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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3-23, 01:36 PM   #1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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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想賺大陸錢 可曾善待人家女兒?

更新日期:2009/03/23 04:18

前言

兩岸婚姻已一、二十年,許多大陸配偶已成台灣新住民,他們的下一代變成新台灣之子,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遲未修正,部分歧視性的條文,讓廿九萬大陸配偶飽嘗挫折,當初她們懷著新婚的喜悅與家人的祝福踏上寶島,但才發現台灣是個不友善的地方。本報今起推出陸配專題系列,探討她們在台灣的生活遭遇。

大陸配偶的不平等待遇多如牛毛:初婚的大陸配偶來台不能工作;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比外配多一倍(外配四年、陸配八年);繼承不得逾兩百萬元;遇小錯動輒被遣返;申請定居限制嚴;面談像審犯人;收養陸籍年幼子女受限多;直系血親不能來台;台籍配偶過世得立即回大陸等等。

而整體瀰漫敵視陸配的周遭環境,更讓她們心寒!「出門被人介紹是大陸婆」、「你哪裡人?那邊很窮吧」、「上餐廳發現菜單裡有『大陸妹』」、「待在家吧!電視裡又經常被民代罵中國豬」、「選舉時更成眾失之的,她們沒有投票權,家庭氣氛卻因她們而弄僵」…。

現正熱播的電視連續劇「娘家」訴說好幾個家庭的故事,女主角麗芳即使受盡委屈,還能跑回娘家尋求慰藉。但那些遠離大山、遠離農村、城鎮,漂洋過海來台灣的陸配,她們無法像麗芳動輒就回「後頭厝」訴苦,為了避免遠方家人擔憂,更多的陸配只能選擇沉默

其實,陸配只是想擁有與外配同等的權益。馬總統競選時也承諾,大陸配偶權益應該與外籍配偶相同,不該有差別與歧視待遇。但馬總統就任快一年,這些歧視性法案仍未解除。換了黨執政,台灣依舊是個陌生的城市。

諷刺的是,現在台灣上下只想賺大陸人的錢,挹注台灣頹圮的經濟。可,台灣社會有善待人家的女兒嗎?政策不公無形中增加大陸配偶的高離婚率。

許多陸配認為,台灣人天性善良,但也有人始終不能接納她們,而不合理的法令無形中助長這種歧視風氣,但台灣政府似乎不能體察整體局勢。兩岸婚姻交友走向自由平等,台灣卻還抱著夜郎自大的心態,不願用平等的法律去對待陸配。台灣有秀麗的風景、台灣民眾又樂於助人,理應也能接納外來的人事物。

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9/03/23

http://news.msn.com.tw/news1216961.aspx

不平則鳴

就算都是外籍新娘...不也該一視同仁嗎??
為何獨獨中國來的有差別待遇呢??
如果真那麼不願意當初就乾脆明文規定
叫那些台灣男人去娶東南亞的女孩啦!!

李扁時代的惡法...馬英九時代為何還不敢快修改呢??
競選時的承諾...難道也像阿扁那樣可以不去實現的嗎??

讓那些中國來的婦人回去時為我們宣傳台灣的好
不是更強過任何其他的宣傳嗎??
為何要讓他們滿懷抱怨的去做負面宣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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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則鳴

就算都是外籍新娘...不也該一視同仁嗎??
為何獨獨中國來的有差別待遇呢??
如果真那麼不願意當初就乾脆明文規定
叫那些台灣男人去娶東南亞的女孩啦!!

李扁時代的惡法...馬英九時代為何還不敢快修改呢??
競選時的承諾...難道也像阿扁那樣可以不去實現的嗎??

讓那些中國來的婦人回去時為我們宣傳台灣的好
不是更強過任何其他的宣傳嗎??
為何要讓他們滿懷抱怨的去做負面宣傳呢??
國民黨在國會是絕對多數,要修法易如反掌,問題是做與不做而已

馬英九連這種保障人權的基本法令都沒法要求自家人配合?

要修改形同虛設的財產申報法令,立法制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涉及利委們的利益更是難上加難

最近為了應付輿論的壓力,馬政府不得已再提出要求立院通過"剦割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明訂是貪污罪起訴才能適用?(即使通過有屁用?又留給懂法律的人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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