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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新聞上:寵物展志工被狗販毆打的事件!
新聞上是說~一位志工背著一個[買動物是笨蛋]的標語,所以被賣狗的毆打! 老實說,新聞媒體真的是看看就好,然後就看到很多人就因為這樣, 而說是那位志工活該倒楣之類的! 那打人的就沒錯嗎? 那是不是有一天我穿一件T恤,背後寫一個『幹』字, 那是不是我被打了,就代表我活該啊? 我只想說,動物買賣沒有錯,因為商人也是要生存, 但是我真的很想老實說,買動物真的是笨蛋! 因為你真的喜歡的話,發揮點愛心,收容一隻流浪貓狗,又不會花到錢! 或許,有的人已養名貴動物為榮,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這點也是沒錯的! 這是當天有去現場的人所說的: 實際上我當天有去,打人的傢伙非常猖狂 耍流氓的時候一臉兇狠.. 看到主辦單位和警察時...馬上變臉的裝可憐說: "我一個幾十歲的人" ......我要活下去....之類的 http://c-photo.i-part.com.tw/n1v1/2/...17588749t.jpeg 在mobile01上看到很多聲音,好像都是說因為志工背著那個[買動物是笨蛋]的標語, 所以被打是因該的! 哀~真的無言了! 志工真的很偉大,他們默默的付出,有時候看到受傷的貓狗, 就馬上過去那個地點,抓貓狗,然後送醫院之類的! 講難聽點,他們可以不要這樣做啊,這樣做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沒有吧! 他們只是憑藉的一種惻隱之心罷了! 如果今天在訴說那些志工不是的人,那些人如果有辦法做到這樣的話, 那才有資格出來罵人吧! mobile01的討論版,真的有時候讓我覺得,那裏的人很會嘴砲, 動不動就來酸人,動不動就說發文著是來取暖的! 哀~這會這樣呢?網路上的言論真的就可以這樣毫無忌憚的言論嗎? 而新聞媒體也可以這樣就某些事而故意放大焦點,而故意失焦真正的意圖嗎? 不管如何,對於那些犧牲自己的時間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動物, 我真的至上12萬分的敬意,因為他們犧牲的是自己的時間! 而商人為了利益,而努力的繁殖動物,等到那些動物無法在繁殖時, 就惡意丟棄,造就問題時,那種人是否才該被法辦呢? 是台灣的法律有問題嗎? 還是我們的人心出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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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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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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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我還有沒有權利回覆....
看到你這樣說,我很心痛,一樣的情緒,一樣的感受.... (寵物展我有去..... 社會已經變成敢說、會說、肯說的人,就可以顛倒是非..... 新聞一天到晚在揭人瘡疤、八卦事件永遠報不完,事與非已經不是你我可以決定了 這兩年我已經學會沉默了(當然遇到許多事),入這行已經三年多了,當初自己也沒想到會做這麼久,工作要把屎把尿,面對全身皮膚病臭到比餿水更難聞、跳蚤、壁蝨多的看到想吐,遇到的也不是啥人見人愛的溫馴可愛的阿貓阿狗,而是受傷充滿敵意,深怕你害牠的野獸,手上身上大大小小的傷口不知道有多少,最難過的還得看到許多人情人暖,事事非非,丟狗丟貓已經不是稀有的事了,有的頂著「愛心」的名義在掛羊頭賣狗肉,大有人在,當然做我們這行的揭瘡疤,是很不道德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說穿了那個人不自私? 當然也看到很多默默的為這社會付出的人,當我感受到人情人暖,對人性感受到厭惡時,我也看到許多溫暖的一面,這是我到現在可以撐下去的動力,雖然很痛苦,但不敢說自己有多偉大,也不敢以一個擁有「愛心與善良」的人自居,那些都是假的,我只覺得我做我想做的事,面對我自己認為的正義與執著。 這社會與人雖然變調,但選擇權還是在於你與我的手中,我懂你的執著與個性,難過是一定的,但不要失去自我。 抱歉~這件事我沒辦法安慰你,但能陪著你一起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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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為這是正確的喔? 這不是社會病態,那是什麼? 面對利益,大家漸漸露出人性猙獰的一面,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人這樣認為,人們就會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去指責對方, 這讓我想起史蒂芬金之迷霧驚魂,感覺相當悲情,人心的描述比怪物恐怖,在恐懼之下,社會倫理被遺忘,迷信取代了理智,恐慌代替了思想,迷霧把人困在超級市場裡,人們都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但是店外的霧並非真正的威脅,真正可怕的是人心險惡,各自互相敵視。面對死亡,大家漸漸露出人性猙獰的一面,裡面有個超商店員說了一句話:「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人就會選邊站」裡面有一個角色瘋狂依賴上帝的女人,最後卻認為自己是上帝派來決定生死的使者,上帝創造人類時賦予了一樣東西『自由』,所以我們也必須對自己所做的事負責。 可是在這件事看來,難到動手打人的就沒錯嗎? 只要礙到你,你就有權利去教訓他? 寵物展我有去,他只不過穿個衣服上面有口號,在他們的攤位行走,這就是叫挑釁了嗎? 我相信人都有選擇的權力,他今天沒有到賣寵物的攤位去那叫囂!!! 難到那些在路上無故打人的不良少年,甚至把人打死的那些人就該被原諒嗎? 只因對方看了你一眼?? 這種行為被合理化? 今天你如果是對方的家屬你能接受這種理由嗎? 當然我相信這是無於無奈.... 因為這就是台灣現在的社會風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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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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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諷刺現在的台灣... 如果是我遇到了, 我會動私刑, 私下解決 ![]() 這年頭, 拳頭夠大(不論是 權力的拳頭, 還是實際的拳頭), 才能解決問題... 我不會去害人, 但只要有人來害我, 我就會要他付出代價 ![]() (基本上我不犯人, 我相信也不會有人來犯我, 所以拳頭用來防身即可 ) ======================= 不可靠小道消息:目前政府機關的 "公部門"擴大就業方案 所有"公部門"額外釋出的 非公務員職缺... 9成9淪為 政治酬庸(沒有後台的人, 幾乎不要想進的去, 除非是該部門真的要找個人來 做所有的事, 否則你去應酬只是白白浪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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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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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新聞上這樣報導,所以就這樣認為嗎? 那就像我之前所說的,我穿一件背後有『幹』字的T恤,這樣也是等於在挑釁嗎? 我今天想表達的意思是:不管如呵,今天那位志工是否有背個,買動物是笨蛋的標語! 也不能因為跟利益相衝突,就可以動手打人! 尤其是台灣講究著 [打人者]的人權→這句話我懂,因為這個意思就是說, 今天有個人殺了人了,但是只要他有表現悔意,法官就不能判他死刑, 因為這時候人權團體就會出來捍衛人權! 假設說,我今天桶你一刀,你認為套用你所謂的人權論! 你贊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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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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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點偏激,但是這是對目前不滿的人所做出的方法! 當然換成是我,我也贊成私下PK! 但是我今天所要表達的是,那位志工只是背個牌子就被扁,這也太誇張了點吧!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啊! 在著,那種買賣動物的人,如果他今天能向若灀那樣,或是那一些動物志工一樣, 能有那麼大的愛心,把它所要賣的動物能善盡些責任的話,我想沒有人會責怪他們吧! 但是那些賣動物的人有做到這樣嗎?沒有啊~ 也就是說,任何人來買動物,他們都賣! 如果說那些賣動物的商家,能要求買動物的人簽下一分永不隨意拋棄動物的切結書的話, 那這樣不會有那麼多流浪動物的問題了! 這樣就會少很多了吧! 只可惜,並沒有法律條文這樣規定,因為有錢賺都來不急了,誰還考慮怎麼多啊!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買賣無人問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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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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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我人不在現場, 所以我的確是這麼認為的 ![]() 站在我自己的立場, 我穿著那樣的背心, 然後攤販打傷, 我一定私下解決(我認為我沒有犯到你這位攤販, 而你卻跑來對我動手, 那你就是該死) 這種事本來就應該私下把那個攤販毀了... (把手打斷, 看他怎麼再動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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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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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講這樣,什麼叫做有沒有權利回覆~不準這樣說!OK! 幹麻說抱歉沒辦法安慰~ 呵~因為這只是一種無奈啊~一種對現今社會的無奈啊! 一種無能為力的無奈啊! 以為自己能做很多,能以自己的力量去做很多有意義的事! 發覺,錯了! 有時候沉默,或是冷血,才是一種對的方法啊! 因為這時候你就會假裝沒有這件事的發生~視而不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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