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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9, 04:35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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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潘金蓮的潘」嘲諷輕蔑 侮辱罪起訴
問人貴姓,再小聲嘲諷,現在要吃上官司。台中縣政府取締雞鴨私宰場,帶隊的女科長姓潘,結果私宰場業者不高興,問了貴姓之後,就隨口說了「潘金蓮的潘」,頓時讓女科長有受辱的感覺,檢察官偵辦後表示,依當時情境與業者的口氣判斷,這名業者明顯就是要用「潘金蓮」詆毀女科長,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名,將私宰業者提起公訴。
台中縣府取締私宰場,當場查獲80多隻牲畜屠體與內臟,私宰業者不滿,當眾對畜產科人員嗆聲。私宰業者:「我們是去偷、去搶嗎?你們就只會欺負我們,你們是抓耙子嗎!」 被罵的潘姓女科長不為所動,現場有人問科長姓名,業者詹姓男子脫口說出「是潘金蓮的潘」,讓科長當場覺得受辱。農業處畜產科潘科長:「他不只罵我這些,他還浪費了很多社會成本,我才告他的。」 被告詹姓業者:「當時有人問我,科長這麼壞這麼兇,她姓什麼,我告訴他們是姓潘,潘金蓮的潘,如果是我們當著她的面說她是潘金蓮,那就是我們錯在先(可是不是)。」 潘姓女科長認為,詹姓業者當眾大喊「潘金蓮的潘」,讓她感覺受辱,訴請警方偵辦,檢方依侮辱公務員罪嫌提起公訴。台中地檢署襄閱檢察官:「當時的語氣,當時他主觀的犯意,他顯然是用『潘金蓮』這3個字,用來詆毀這位潘科長。」 詹姓男子辯稱只是向人介紹科長,沒有惡意,但檢方不這麼認為,這名業者當時還曾拉下鐵門,妨礙查緝,事後還打電話威脅女科長,行為明顯觸法,最後依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9/8/23krj.html --------------------------------------------------------------------- 台灣檢察官的自由心證越來越進階 我想以後說某人姓陳水扁的陳,必然會因公然侮辱被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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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1, 11:59 AM | #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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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難得今天是我們新門市全體工作夥伴齊聚的一天,我給
大家介紹一下同事,讓大夥認識認識......首先.. 收銀A:叫潘XX,潘X蓮的潘...... 收銀B:叫陳XX,陳X興的陳.... 櫃檯A:叫蔣XX,蔣X石的蔣... 櫃檯B:叫毛XX,毛X東的毛.... 櫃檯C:叫曹XX,曹X的曹... 倉儲A是位日僑,叫蒼井XX,蒼井XX的蒼井... 於是店長換人了,因為侮辱罪被起訴... ==================================== 這則新聞爭議很大,因為我們沒有在現場因此很難體會是否真有輕蔑侮辱 的意思,就字面上解讀感受因人而異....... 而且人名是否為負面表列也頗具爭議,就像之前有人罵人許X美被起訴,許 小姐應該去告,為什麼她的名子會是負面的意思..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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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1, 12:57 PM | #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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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法官會太閒?時間都用來審理這類案件,可惜,媒體報導都只偏重於起訴,後繼判決是否成立,除非是名人,否則很少會再跟進 之前曾有股市名嘴說聯電前老董曹興誠是“梟雄”,一審被告引經據典指古代並非負面之詞,法官認同此觀點判名嘴無罪 曹董不服上訴,名嘴被判四個月,是因對聯電員工分紅部分不實,但“梟雄”二字仍然不算侮辱 高院法官也沒有引古籍,在判決書對梟雄與奸詐的認定是~~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上易字第1753號 ........ 至於「梟雄」、「奸詐」等詞,雖非屬於絕對正面之評價 ,惟此既為被告個人主觀上對於告訴人乙○○個人之評價 ,應屬單純意見表達之層次,尤其「奸詐」一詞之負面評 價成分雖較高,惟亦尚非極其尖酸刻薄之謾罵,當非動輒得論以刑法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之刑責。 ps:以上的判決很有意思,把裁判結果紀錄下來,將來自己或親友有天不小心說別人奸詐或梟雄被提告,就可以拿此判決作為最有利的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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