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9, 11:53 PM | #2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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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時曾住嘉南平原的北港鎮,馬路兩旁盡是水稻田,且年經十多年親眼見識及下田工作的經驗,然後再在第一屆國中選修作物栽培(要到田裡去實習),並於農忙時到同學家幫忙插秧乃至於收割的經驗,就來談談那些經歷吧﹗
由於當時年紀太小,無法親自去操牛犁,這是唯一的遺憾。但是卻經常看到在收割水稻完畢後,農人們會馬上的把在田邊四周的水渠中之水破個堤,讓水灌滿整個田中,好讓那些乾稻田之梗軟化、腐爛(為時至少約兩星期,屆時田中之土已成表面乾燥,而下層仍是爛泥的土壤),然後再驅牛以牛犁以最輕鬆的力道,把表面的那些浸爛的剩餘稻梗們,連根一齊的由表土上直接翻犁到20~25公分的表土下。其目的,一來做為肥料,二來也讓翻鬆的泥土透氣呼吸,並讓蚯蚓們能好好的繁殖生養(它們之存在於泥土中,等同於種植後的鬆土作用,任何植物的根除了吸收水分與養分外,也負有呼吸的責任)。個人覺得這是非常綠化的做法,即經濟又王道。也讓深埋於土表下的腐植質能夠有機會再度翻耕回地表作貢獻(典型的天然肥料)。 以上淺聞,參考之~ . 此帖於 2011-06-30 07:50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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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1, 12:37 AM | #2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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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抓,是懶得抓,也看地方抓,因為法令尚未完全落實,
會被抓包是因為在北部,在中南部不太誇張就比較沒事,若真的要壓你, 就用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第2款、第6條、第22條第1項前段、第56條第1項規定來抓。 如「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除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必要時,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地經營人、營葬者或墓主徵收之。」 PS.細項有興趣自己找 事情可大可小,哪天政府缺錢,找人開刀就自己認了,除非跟以下的人一樣有錢 法令規定:墓基超過八平方公尺法定面積,每逾八平方公尺罰六萬元。 愛物園,台北縣府自95年起,至今(99年)對林淑如墓開罰五次共廿七萬元,對郭台成墓開罰四次共廿一萬元。 蔡英文父親蔡潔生位在新店私立青潭花園公墓的墓園,被罰四五六萬元。 前國泰蔡萬霖800平方公尺墓園挨罰588萬,瑞芳鎮金石墓園 台塑王永慶780平公尺墓園挨罰572萬元,林口長永福園 辜振甫位於屏東高樹鄉的龍泉墓園,違反土地使用規定,超大163倍,以1倍6萬元計算,罰金978萬,再加上超高2倍多,加一加,總計要罰998萬,這還是依最低罰來計算的。 這種罰金,有錢人才不怕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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