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2011-08-18, 12:39 AM | #1 |
長老會員
|
新聞轉貼 - 陳致中偽證案判刑定讞 丟了議員
晚間最新消息,內政部在晚間發布通知,表示陳致中將由行政院宣布,解除他的高雄市議員職權!
事情緣由,是因為他的母親吳淑珍,涉嫌教唆陳致中等3人作偽證,陳致中因為偽證案,被判刑3月定讞,不得易科罰金。 因此按照地制法規定,將由行政院宣布解除他的議員職權,也就是從判刑的今天開始,陳致中已經不再具有高雄市議員的職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x1z5.html 判決定讞 瓢蟲哥有罪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
送花文章: 37553,
|
2011-08-18, 08:39 AM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在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期間作偽證,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四人都有罪確定。陳致中依法也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權,即日起生效。
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就職市議員的陳致中,只當了二百一十八天議員。 吳淑珍被判刑一年六月,減刑為九個月,應與之前龍潭等案確定應執行的十七年六個月,合併再定執行刑。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都被判刑六個月,減刑為三個月確定。 由於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陳致中、趙建銘不能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三個月刑期,但依刑法規定,兩人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若檢方不准陳致中、趙建銘易服勞動,他們將入獄三個月。 不過,最高法院考量陳幸妤與先生趙建銘均涉案,他們子女年幼須母親照料,特別宣告陳幸妤緩刑兩年,陳幸妤只要兩年內不犯案就沒事。 內政部昨晚指出,由於陳致中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行政院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將發函當事人及高雄市議會,自判決之日起,解除陳致中的議員職權,所留遺缺,無需辦理遞補或補選。 陳致中是否可參選立委?內政部政次簡太郎表示,要看時間是否來得及,若陳致中能趕在八月廿五日前服刑,出獄時即可趕得上十一月廿五日的立委選舉登記截止時間。 高雄市議會指一般議員遭判刑六個月以下,都不會被解除職務,內政部表示,除非陳致中有易科罰金及受緩刑宣告,否則依法必須解除職務。 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二○○六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發票,不實核銷國務機要費。吳淑珍在官邸教唆三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屬於因公支出。」 一審吳淑珍被判刑二年,減刑為一年;陳致中等三人被判刑一年,減刑為六個月;二審四人的刑度都減輕,但四人都不滿意,以量刑過重,請求最高法院諭知緩刑。 最高法院指出,吳淑珍、趙建銘、陳致中雖都自白犯罪,但前審已依法減刑。考量吳淑珍另涉偽造文書、貪汙,有部分已確定待執行,與可宣告緩刑的法定條件不符;陳致中涉洗錢,趙建銘另涉證券交易法,也不適合宣告緩刑。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33706.shtml 這篇寫得比較詳細 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 所以瓢蟲哥還是解職 |
送花文章: 37553,
|
2011-08-18, 11:16 AM | #6 (permalink) |
管理員
|
這也不過是明降暗升,法官給他機會選立委.....
他只要趕快去掃完馬路他就可以參選明年的立委選舉, 到時候可以說~~ "阿~哇議員呼人解職又呼我選上立委,林北好運阿不然你是要怎樣!?" 到時後立法院就更刺激了,有了立委黃袍加身誰都不敢動他......連罵人 都不受法律制裁...... 根據他選區的特性,宅在家選都會中..... 阿忠:親愛ㄟ鄉親阿~~~~那隻OX的9乎哇議員做不成,你們一定要支持 我算立委,乎哇有機會好好替鄉親服務..... 笨蛋支持者:好~~~~~~~!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送花文章: 79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