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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宋志民、林軒如╱台北報導】
名嘴江岷欽4日在TVBS《2100週末開講》轟Makiyo聘請的李永然團隊:「有錢能使鬼推磨,這鬼不曉得是律師是鬼?還是日本人是鬼?如果Makiyo他們說,無法聯絡、無法報警,那交流協會的人怎麼來的?難道他們裝了天線嗎?第二,永然大律師,這位大律師很重要,律師都是昧著良心幫其他人欺負台灣人嗎?我們要訴諸民粹,但這是個事實,對與錯,律師你沒有長眼睛嗎?沒有良心嗎?」 Makiyo日籍友人友寄隆輝一開始委託「永然律師事務所」,主辦委任律師彭郁欣5日晚9點突然表示,案件太多不堪負荷,事務所將終止委任合約。她說目前受託部分就僅協助友寄隆輝在警局做筆錄到5日醫院外記者會結束。是否交由其他律師處理?她婉轉說「其他律師可能也不太適合」。永然律師事務所似因輿論壓力態度大轉變。 彭5日以身體微恙,由事務所陳宜鴻律師出面,對外界批評,陳表示「律師僅是職業,不可能只幫好人辯護」,彭則說,因朋友說有日本人需協助才接下。 http://tw.news.yahoo.com/%E8%BC%BF%E...213000354.html ----------------- 台灣有錢人常迷信大律師或是名律師,在美國律師多如牛毛競爭大,除了賺錢最重要的是能幫客顧打贏官司或是不可能勝而勝的訴訟才算有真本領 台灣?好像以賺錢為目的,輸贏平常心看待,反正台灣人很NICE,訟訴輸了也不太怪責律師,律師只要有名氣也不會因為常吃敗訴客人變少 過去有不少案例,有位王姓歌手因停車糾紛,一時衝動拿刀刺傷對方,幸好沒出人命,他說一審判幾年徒刑,律師不斷說服他上訴到底,結果官司拖了多年,最後定讞維持一審判決的刑期,他說早知一審放棄上訴,把假釋門檻算進去早就坐完放出來,浪費了心力和時間耗在哪什麼都不能做,還花了律師費 有位綜藝大哥也因官司糾紛,迷信所謂總統的御用律師,花了大錢請他來,結果一審官司還不是照輸不誤 更可笑的是,某雙重國藉案的前立委,連一審的法官都看不過眼當場提醒被告以及他的律師要改變訴訟策略,否則這樣走下去坐牢的機會大.. ![]() 想到1020弊案訴訟期間,他曾因不滿換法官放棄請律師辯護以示抗議,官方按照規定指派公定辯護律師,結果一路訴訟下去,連1020都不禁說這個官派的訟訴技巧比之前用錢請的還要強... ![]() 上述律師事務所,在前一篇已提及,怎麼第一次記者會就在狀況外,這種事以我們小老百的基本常識處理不當可大可小,第一次出來道歉假裝一下很誠懇一切推給酒醉惹的禍,事件就不會演變到今天要退出終止委託 正如政論節目三大名嘴常常被告,他們開玩笑說自己的論述能力夠強,根本不必請律師就能不敗,請了反而輸多贏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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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如您不熟悉法律,你當然需要律師。然而聘請專業律師幫你打官司,有時還不如那些學校剛畢業的來的專心與投入的積極為您效勞。一般來說,公家提供的律師是幹一天和尚敲一天鐘,他們沒有什麼業務、績效或打贏官司的風評壓力。所以,您急的案件對他們而言是不急的。律師們可以賺錢為導向,表面(出庭時)很盡力,然而,私下他們會把您的案件當成一如自己家人般的十萬火急的日思夜想的沙盤推演嗎?答案是完全不會的。他們與法官、檢查官之間都在玩永不失業的遊戲。根據個人讀法律後的慣性,我三不五時都會到任何法院的任何法庭去觀審並作筆記(任何電子手段全都禁止在庭上使用;但是法院可以,舉凡錄音、錄影、攝像監控等)。所以對於筆記內容外的提告與被告方,個人使用的是現場素描。 既然訴訟的過程被仔細的檢查官一再的拖延,利用各種藉口,也在人們經濟與時間的壓力下,有人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選擇放棄權利或認罪。這是人性,不得不注意﹗您一旦介入了司法的程序時,抱歉的說一句,你就生不如死﹗有人有時間但沒金錢,有人有金錢但沒時間,玩得起的是那些有錢又有時間的人,沒錢沒時間,活在這法律交織的現實世界,你肯定被玩殘。 在法庭上除了法官、檢查官與律師外,你的一言一辭都要很小心,千萬不要捏造事實,寧願少說多聽,說時只提重點,不能自己節外生枝。你一旦編織了故事,你遲早被自己的謊言套牢、悶死。為何呢?因為他們都在現場影音雙錄,檢查官可以調閱,逐字逐句的抓你的弱點。任何的事件發生都介入了人、事、時、地、物的客觀條件,證據可有人證與物證,不論人們承不認,大家都知道說謊會後悔吧﹗為什麼?因為非事實會有破綻,而且是永遠無法彌補的破綻,所以您一旦說謊,後果是以謊補謊,就算暫時的勝訴,你也會在事後被機靈的檢查官找到漏洞或死角,要求重新調查與審判。切記在庭上言多必失﹗不妨在律師方要求一份自己在庭上所敘述的一切庭上證詞,你會驚訝於自己是多麼的幼稚與愚蠢。這在負責任的律師是會主動要求您小心的陳詞,除了在交叉詰問(cross exam) 時,你千萬要由最精於法律的律師來與檢察官、法官來周旋,因為他們是法匠也是法精。 在必須由您親自發言時,要注意,不問到的不講,不關事實的不講,講的時候盡量簡短有力。盡量不要把案件複雜化,法官是不會有耐性聽那些無的放矢的枝節的。所以誠實就是意簡言賅,如此而已。 還有,不鼓勵您去以財產去擔任擔保人,您一定會後悔的,會真的很後悔,原因事過方知;切忌﹗切忌﹗ . 此帖於 2012-02-09 11:09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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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歐美司法制度和台灣很不同,律師的功用也不一樣 歐美的陪審團制,律師能耐很重要,尤其是唱說能力俱佳,成功說服陪審團,要勝訴真靠本領 台灣的合議庭制,律師要說服法官難度當然比說服一般老百姓組成的隌審團高 據說,資深的律師開第一庭觀察法官的態度用語大慨就知道有多少勝訴,因為重大案件法官在開庭以前閱卷宗"心證早已形成",判有罪沒罪早已有個底,請律師只是有總比沒有好而已 法官每天處理案件太多,不是每件都認真去看,有時不是大案,開庭前才翻閱一下,開庭後幾乎是靠控辯雙方陳述了解案情,如果口才不佳當然有律師較好 至於哪種常上電視的名律師,只是名氣大也沒有保證必然勝訴 除非找哪種資深檢察官或法官退下來幹律師,"有機會"有特殊管道,哪種才算是有把握打贏官司 ![]() 再者,刑事案件歐美對無罪推定論及利益歸被告的原則比較嚴謹,只要找到一個證據上的小漏洞足以推翻整個刑案 不像台灣,對這方面太寬鬆,倘若1020弊案中發生的奇怪事出現在美國,他早就不用被關,比方說偵辦中的檢察官與被告私下見過面和通過電話,這種事辯方律師一句妨礙司法公正整組調查無效,甚至檢察總長與同案後來被通緝的關係人在飯局碰過面,這種事件發生在美國,這個弊案還能辦得下去嗎?七早八早就被辯方律師打槍打到體無完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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