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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3-14, 11:34 PM   #1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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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人家越獄他反其道爬牆探監 國內首例判3個月

2012-03-14 01:13 中國時報 【李坤建/竹市報導】

 去年九月發生於新竹市國內首宗攀爬進監獄案件,嫌犯林展暉離譜的行徑,檢警當時翻遍法條,最後勉強以侵入住宅及毀損他人物品罪移送法辦及起訴。新竹法院十三日做出判決,法官依毀損及侵入住宅罪,判處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廿九歲有多項前科的男子林展暉,去年九月四日晚間喝了酒,以塑膠袋和衣服包住手,拉扯監獄鐵絲網爬越高達四、五公尺的高牆,說要探望關在監獄裡的大哥。結果人還沒跳進監獄,就觸動警鈴大響被團團圍住活逮。

 針對頭一樁企圖爬進監獄的案例,檢警翻遍法規,找不到適合的條例論處,最後勉強以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宅罪,以及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他人物品罪,將林嫌移送偵辦及起訴。新竹地院承審法官邱忠義表示,這是國內第一起硬闖監獄的案件,沒有判例可依循,對於法條援引確實有點傷腦筋。

 邱忠義說,被告林展暉為見關在新竹監獄的兄長一面,竟任意侵入新竹監獄,破壞架設在圍牆的刺絲網等安全設施,侵害告訴人居住安寧及財產法權,依侵入住宅及毀損罪,判處林嫌判處三個月徒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031400128.html

這個理由太牽強了吧!!
要探監去申請不就可以了嗎??

更扯的事居然沒法律條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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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3-14, 11:46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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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又怎樣?


即使你有也玩不過貪汙那一家阿......人家吃定你司法單位奈我何

照樣趴趴走還吭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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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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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3-15, 11:38 A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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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是人訂的出來的,

沒發生過的事,當然不會有相關條文呀

想當年,滑板車從日本風靡到台灣時,
人手一台(我居然沒騎過!!!)
結果造成一堆[滑板車撞人事件],
後來立委準備要修法了,要針對滑板車進行立法,
最後呢,都還沒開始,台灣就退燒了,再也沒什麼人騎滑板車了,

這下好了,法也不用立了,因為用不到了。。。。。。
最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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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進監獄有罪?

監獄是住宅???
觸動監獄的警鈴是毀損他人物品??

台灣真是太有趣了啦,這個最後一定被判無罪的啦,
想要判刑?於法無據呀!!!怎麼判呀~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cwvdavid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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