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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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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繼承的土地,基本上會遵從被繼承人當初畫分的等分、 或持有者協議好每人分多少,不會強行規定就是幾分之幾,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割登記前, 各受讓者持有的土地是公同共有,並不是指持有土地的哪裡到哪裡, 而是全部的土地是共有的,每人持有的部分是名義上的幾分之幾, 例如六兄弟每人分得六分之一,並不是說把土地畫分好後,1號是甲的,2號是乙的這樣, 而是六兄弟共同擁有這片土地,若有使用收益不管在這塊地的哪個部分,都要均分給六個人, 待確定要分割時,協議好分割的地界,再去登記,此後每人持有才會是分好的那一塊。 ----------------------哎喲喂,功力大退,這麼久才到第三頁之分隔線--------------------- 眾善男信女,請淨身焚那個……香,恭請薑王爺大駕光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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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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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就不說了,只能說這位大伯,在迪西爸那一輩,可是搞得其他兄弟姊妹都不爽 ... 還常常說話不算話 ...,迪西媽說,這個大伯以很久前常常放話說總有一天要迪西爸去死 ... 結果很久以前的某日,還真的去拿農用器具的一種(類似叉子),把迪西爸插到受重傷 ... 好在迪西爸沒死, ... 不然迪西現在就不會在這裡了打字 (連註冊當會員也都沒有了) ... 謎之聲:『那迪西現在是 ...... 』 ![]() 引用:
當初是迪西爸與迪西爸的弟弟兩個人的名持分的,也就是說沒有大伯名字 ... 因為是當初爺爺去世前,是這樣的記得關係啦 ... 所以只有兩個名字 ... 最後是請代書專門研究後,與迪西爸那一輩的人共同討論後,才以那個圖面的方式分割 土地、道路土地規劃並寫上切結書、抽籤決定。 才以某種方式進行土地分割。 ... 豈料那的大伯就 ... 土地到手後就用盡各種 OOXX 來推託、拒絕、敷衍,或是今天說 好的啊 OK,等個三分種馬上翻臉說 ... 他沒同意。 也一直拿死去的奶奶說是給他的,不可以拿部分出來當路。 就迪西的瞭解與認知,把協議好的土地部份當路,跟死去的奶奶有關係嗎 ... 迪西爸的那一輩全被這個大伯搞到,快 ... XXX,還有人自殺,差點死掉 ... 此帖於 2013-06-13 12:16 A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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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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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糗了......
這下子糗大了..... ![]() 果真被YAYA07版主一語中的 在此小老兒焚香沐浴... 敬誠禱告上蒼 薑王爺可千千萬萬別現身 小老兒這濫芋充數的半瓶醋 見光可就破功了.... 薑王爺只要法輪一揮 小老兒就得滿地找牙齒了 這下子沒"低賽"可"啦" 可怎麼得了!可怎麼得了? .....................糗了的分線................... 古代御醫能懸絲把脈,現代神人會隔空抓藥 說真的小老兒.........跟本......不信 可小老兒也幹了這回事... 哇咧.... 打麻將...放炮了...立即洗洗牌....應該不用付錢吧? 請問小Q仙姑...您的法力是否可使覆水重收? 洗牌了....洗牌了....努力洗牌中..... 再怎麼猜應該也猜不出來.....可能只有猜董會猜中吧 G大貴尊長分割前的土地,不是繼承自貴尊長的尊長...繞口令? 而是自有土地 那麼"豬"、"羊"可能就會變色了 小老兒看到G大前文寫到分割前原地主是貴尊長及其弟時 差點從椅子上摔下來 這實在有違常情,可見貴尊長當時一定承受很大的壓力 民法789條 法條請自行參考前PO文 適用這條的條件是...得滿足 787條規定中"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 簡單說明就是,"土地所有人"依自已的意思分出袋地,才適用789條 除此之外適用787條 這條文中說的土地所有人是分割前土地的擁有人,也就是G大的貴尊長 法律訂定的原意,旨在保障善良的無辜者、受害人或第三者。 而當初申請分割土地的申請人正是G大您的尊親 依法只有他及共同持有人,有權提出怎麼分割的方式,地政事務所才會依申請核定分割 原本G大您的尊長是被分割人(受害人),現在變成分割人(加害人) 原本繼承自它人的被分割人,當然應受法律保護。 現在豬羊變色,角色轉為分割人 既使有協議書,可能也會很難回答以下假設性的提問 "當初是你申請分割的,分割方式也是依照你的要求。如果當初要分出道路,你有權在當時就直接分出道路來了。為什麼當初不做?現在才來浪費法律資源?" 看來麻將打到這地步,很難再繼續打下去了.... 有沒有其它方法救回目前的窘狀.............. 唉........... G大...小老兒肚子餓了。 上個好吃的陽春麵圖.... ....................糗完了的線.......................... 小Q....如果薑王爺現身了 請趕緊通知小老兒,小老兒的電話:0800-0000000 小老兒早就空空空空空.......了.... 得去躲到馬里亞那海溝先了...... 此帖於 2013-06-19 03:06 AM 被 LKK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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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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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償金,如果金額很大
那就叫作 大長今 ![]() 米奇 真的是壞... ![]() ---------------傳說中的喇迪賽分隔線------------------ 土地所有人就其土地任意為一部之讓與或分割,使土地成為袋地,因此增加周圍土地之負擔,屬任意行為所造成之結果,與民法787條規定之情形有所不同,應適用民法第789條之規定。 民法第789條規範目的是土地在未讓與或分割前原本有適宜通路可供對外聯絡,經由讓與或分割任意行為致產生不通公路之情形,係出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意思,為可預見之情形,應事先尋求合理解決,不能因土地所有權人任意行為,而加重其他鄰地所有人之負擔。 -------------------就是那條線、就是那條線------------------------- 米奇 只是略懂、略懂 此帖於 2013-06-14 07:42 PM 被 米奇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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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permalink) |
論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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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沒有明示、暗示、開示、宣示甚麼喔,
小阿姨不要陷害我於水深火熱不倫不類 ..... ![]() 我只說 JOHN 是 薑王爺 , 而這個 LKKK 則是 "賽"王爺 , 還請小阿姨仙姑娘娘茗茶...不.... 是明察 ![]() 此帖於 2013-06-14 04:03 AM 被 不飛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不飛的不飛 ... 因為曾經端座在雲霄之上 ... 所以不飛 , 因為期待您能與不飛抬頭共列翱翔天昊 ... 所以更是不飛 ! 不飛不想飛 ... 畢竟殘破雙翼在苔階沾濕 ... 所以低頭 , 只好安靜地蹲在這練習 ... 學習要如何才能飛的更高更遠 ! 不飛不曾飛 ... 終於知道青澀期代表蒼狗 ... 所以情殤 , 一甲子的意境等於六十年的期盼的凝固 ... 所以就此棲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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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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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前不是幹過律師 或者像我大伯那樣 為了打官司把六法全書背爛了 道聽塗說只是說論壇上片面的解說是不足夠的 並非敢針對LKKK大師爺啦!!! G大只是做了簡單的承述 1號地主不願讓出道路 那2號地主呢??? 1..2號地之間必須要有道路嗎?? 其兩旁的地也可以讓出道路 我是比較奇怪為何當初分割時 不直接就將該道路分割出來啦!!! 幹嘛還要大家互相持有再割讓 那6塊地顯然是給6個地主吧!! 不然1號地主若也持有6號地時 豈會不肯乖乖讓出道路呢?? 說再多的法條 還不如去找個當地夠力有經驗有關係的律師來擺平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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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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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2 號地主早早已經把土地釋出並把路給鋪好了 ... 更莫名其妙的是 1 號地主還跟 2 號地主要錢 ... 而且拆除地上物也只有到 1、2 號土地的交界邊 ... 還不是一次弄好 ... 這個就很詭異了 ... 其餘的地主是同意的 ... 只剩下 1 號地主,能推託就推託或是避不見面 ... 基本上就是路的部份就剩下 1 號地主的部份了。這個 1 號地主明知道 有路地,還刻意蓋房子道路地上,擺明就是 ... 不用迪西說也猜得到了。 ----------------------------------------------------------- 當初要做路的時候,遭到反對的理由 1.大伯:路地位置上面有神明,不給拆。 2.大伯:沒有錢可以拆,要出錢別找我,還要給我錢。 3.大伯:是奶奶給我的,不給拆。 4.大伯:『 國罵 』,說了就是不給拆就是不給拆。 5.其他人:別找我出錢 (結果事後是自己弄了)。 6.迪西爸的弟弟:還沒有找到別的地方可以住、搬家。 這樣一托就好幾年了,連迪西都覺得很神奇的說,若是迪西是地主 可能會用兩種作法: 1.直接賣掉,法院存提,請其他兄弟去領。 2.當土地的分割圖面完成後,管誰的理由怎樣,先做路在分割。 可是當初迪西爸卻搞成這樣,真的是迪西爸的心還是太軟還是太龜縮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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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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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慘了....完了!
看來這下全玩完了! 已經沒"低賽"可"啦"了 小老兒已經"江郎才盡" 拉了一、二天,現在再也拉不出什麼東東來了 還是YAYA07版主厲害 三下二下就把問題的癥結引出 樓主G大,您這擠牙膏的功力也太深厚了吧 ..............針對本問題最後一拉............... 民法787條或789條開宗明義說的就是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 所言條件是土地完全無法通於公路(如樓主開樓之圖) 依樓主前文的說明 "那個 2 號地主早早已經把土地釋出並把路給鋪好了...." 那麼不論1號地主是不是照切結書提供路地 現有通路只要-----人能通過 已不具備"袋地"形成之要件 787條、788條、789條全都不能適用 所爭的只是民法上契約行為的履行 懇請原諒 這部份,小老兒不會隔空抓藥,也使不上任何力量 ..................拉完了............. 小老兒手邊剛好有本雜誌 月X法學雜誌(No.216)2013.5 其中有篇論文為中央研究機構某張姓副執行長所撰 剛好提到袋地相關問題 文中針對2006年至2010年,這四年間,全國各地一審法院對"袋地案件"之判決 抽樣率達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應已足具代表性 文中指出,高達百分之四十二的案件,一審判決結果為 並非袋地 適用於789條的案件只佔百分之八 看到這樣的結果,小老兒實在有些難以置信 會提起類似訴訟的原告,應該都是有產階級的有錢人,也應聘有訴訟代理人 何以至此? ....................語重心長..................... 肯定的告訴樓主 這事件絕非袋地事件 如有人告訴您,可為您打袋地官司 您很有可能會淪為那百分之四十二 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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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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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老兒人笨,腦袋也不靈光
有那麼一點點小小常識就來掉書袋 頤氣指使,來個上指、下指、南指、北指.. 以為總有一方指對了 正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經過這麼一洗三溫暖 第一洗,見獵心喜 第二洗,豬羊變色 第三洗,一場誤會 總算能體會出薑王爺何以深潛不露 原來真正的高手 謀定而後動 看透了事件 才出手,出手就絕不落空 再拜一次吧 深感.... 法律事件絕對不是非一即二....這麼簡單 更有可能不三不四 <-------別懷疑,小老兒沒打錯字也沒老番顛了 往往出人意料的五、六、七都有可能。 高手或專業人員比偶們厲害的地方,是... 他們花過時間鑽研,看的比較細,才能八、九不離十 不過小老兒的個性....就是好"啦低賽" 不拉...憋著難過 拉錯了.....一皮天下無難事 反正小老兒 人醜、心不正 人醜是自謙好嗎!信了...智商就跟小老兒一樣,不怎麼樣了。心...沒有人在正中的.... 沒品也沒風度 此品非彼品,沒錢人那來的"品"味。風則"痛風"也,小老兒享受不起錦衣美食,要痛風也難 度則"大肚"也,小老兒肚圍的尺寸比Q老公小三吋。這Q老公小小的年紀,已有董事長的風度(肚量),唉......這小Q是怎麼照顧的?... 自認無憂無慮,沒負沒擔 那就繼續努力...... 拉吧....拉吧..... 拉不驚人,屎不休 小老兒且到別樓去"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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