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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9-12, 08:4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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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喝藥酒被開除 雇主判賠定讞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汽車修配廠陳姓技師遭雇主以上班喝維士比、連續曠職為由開除。最高法院認定他是非自願離職,判決雇主需給付資遣費115萬元。

陳男說,他在吳姓男子經營的汽車修配廠工作19年,吳男於民國101年片面制定員工守則,要求減薪加時。他不願簽名點頭,吳男以曠職等理由給了新台幣30萬元,要他走人。他提起訴訟要求吳男給付百萬資遣費。

吳男則稱,陳男常在工作時飲用酒精飲料「維士比」,為維商譽及客戶車輛使用安全,於是訂立員工守則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陳男卻表明不能接受並大聲咆哮,由於他事後連續曠職3日,依法不得請領資遺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為了簽不簽員工守則產生口角,陳男當場表明要終止勞動契約,吳男也同意,既然雙方雇傭關係已終止,就無事後曠職問題,吳男須依法給115萬5000元資遺費。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0910
來自: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9100269-1.aspx
===================================

我覺得如果只是喝個一兩杯的酒精飲料來提神那還沒關係,如果他是拿整瓶喝才不行,我一直都覺得有些公司行號不能再裡面喝啤酒之類的,除非今天有人酒量不好容易喝醉那還沒話說,喝個一瓶犒賞自己提神一下那無傷大雅,只要不是抽菸吃檳榔這種會影響別人那還ok,所以這新聞雇主也太小題大作了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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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9-13, 04:02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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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沒有深入了解是很難定論的

基本上老闆要員工簽減薪加時的合約
這就顯得老闆很沒人性啦!!!
但也可能員工上班都在打混摸魚
氣到老闆出此下策

只是大家都在找理由啦!!!
這老闆夠狠立刻開除員工
員工更狠立刻告老闆
反正就是兩個狠腳色對幹了啦!!!!

誰是贏家呢???
很難說啊!!!
搞不好這員工表面上贏了官司
以後也別在修車界混了

難道就沒有雙贏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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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沒有深入了解是很難定論的

基本上老闆要員工簽減薪加時的合約
這就顯得老闆很沒人性啦!!!
但也可能員工上班都在打混摸魚
氣到老闆出此下策

只是大家都在找理由啦!!!
這老闆夠狠立刻開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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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贏家呢???
很難說啊!!!
搞不好這員工表面上贏了官司
以後也別在修車界混了

難道就沒有雙贏的結果嗎???
沒錯!~~這新聞內部有很多面向討論

技師雖沒有高考等級的專技執照,但執業過程中就不該喝酒..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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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汽車技師在這家修車廠工作長達19年,喝藥酒應該不是最近的事。

衝突點應該是老闆想要減薪引起的一連串糾紛。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473/junhsiarn/decide12.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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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沒有深入了解是很難定論的

基本上老闆要員工簽減薪加時的合約
這就顯得老闆很沒人性啦!!!
但也可能員工上班都在打混摸魚
氣到老闆出此下策

只是大家都在找理由啦!!!
這老闆夠狠立刻開除員工
員工更狠立刻告老闆
反正就是兩個狠腳色對幹了啦!!!!

誰是贏家呢???
很難說啊!!!
搞不好這員工表面上贏了官司
以後也別在修車界混了


難道就沒有雙贏的結果嗎???
這很難說,說不定他下一個老闆知道前雇主自己的錯誤而導致員工告你的話,就會給這先生一個工作機會,講實在的如果你雇主都是按照勞基法規定下去走,都是按照法律規定下去走,都是按照人性管理下去走,根本就不用怕什麼申訴什麼控告的,但如果你都是走法律邊緣的話你才會怕,因為你怕說哪一天夜路走多看到阿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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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難說,說不定他下一個老闆知道前雇主自己的錯誤而導致員工告你的話,就會給這先生一個工作機會.....
何時台灣有那麼英明的老闆了呢????
絕大多數老闆都會聽進的是他上班喝酒
而且不肯加班...............
更嚴重的是他還會告老闆

前途渺茫一片黑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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