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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看報沒買是偷竊?黃姓男子日前到台中市潭子區全家便利商店看報紙、雜誌,卻遭店長與店員阻攔,宣稱「只看不買」是竊盜,另有客人附和,黃男氣得對店長與客人提出誹謗與恐嚇告訴。
黃男描述,本月廿六日他到潭子區復興路一段的全家便利商店翻閱報紙,店員宣稱:「報紙不能看」,他致歉說:「對不起,我不知道報紙不能看」,又拿一本雜誌翻閱,店員又說:「這個也不能看」,還把雜誌從黃男手上抽走。 黃男說,自稱是店長的人走過來表示:「我注意你很久,你來很多天,這樣的行為是偷竊!」 有人附和:叫張安樂來… 雙方在爭執時,一名女客人在場附和說:「你來這裡看報紙好多次,就是你!」還有一名喝醉酒的男人,可能是女客人的男性朋友,自稱是竹聯幫大老張安樂的弟弟,醉言醉語說:「叫張安樂來,開下去就好!」黃男認為「開下去」的意思是要開槍射殺他。 黃男於廿七日與廿八日,二度到豐原警分局頭家派出所報案,控告店長與女客人誹謗,影射他偷竊;另控告喝酒男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警方將請店長等人說明。 「沒攜出沒藏匿 沒犯法」 頭家所昨天強調,店長可能只是嘴巴說說,並未控告黃男偷竊;另外,員警馳抵現場時,店員問警方:「把報紙雜誌拿到店內休息區看,是否犯法?」員警答覆,黃男沒走出店外,也沒藏匿報紙,無違法之處。 消保官張百佑說,除非特別標示禁止閱讀,否則不禁止客人翻閱報章雜誌,如果翻亂報紙影響其他客人權益,店員可適當勸導,但以「竊盜」看待,相當不恰當,恐引起爭議。 全家公關經理林翠娟則說,客人可翻閱報章雜誌,評估內容是否符合需要,店長並未提出竊盜告訴,如有服務不周之處,他們深感抱歉,並將加強教育。 來自:https://tw.news.yahoo.com/%E7%9C%8B%...221818590.html ============================ 我覺得如果這老兄只是看報紙最前面的頭條是寫什麼那還沒話說,如果是翻開來看的確不妥 其實這就跟你買飲料一樣你不可能先用吸管看這飲料好不好喝再買,我覺得這老兄一開始 就不應該把報紙翻開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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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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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情況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以道德標準論~~行為可議!,由法律角度看~~不犯法... 警員在這裡的角色是配角,隔山觀虎鬥~~~~完全沒有教化當事人 由法律角度來看,東西沒有拿出店外只是翻閱不犯法,那意思是只要我在店內看完 整份報紙都沒關係囉?~~早說嘛~~以後大家都不要買報紙了,去小七那看完就好! 我可以一邊吃東西一邊看,甚至奢杯咖啡慢慢看~~省十元一個月省300ㄚ!! 我也碰過這種情況,報紙在架上翻的亂亂的折都折不好代表有人看很久翻開看~ 甚至還買過缺幾版的報紙,隔天碰到店長跟他抱怨起來,他當場掏腰包送我一份 看.... 什麼是翻閱?~~~在極短時間內稍微翻開看看書報雜誌的標題、目錄,而不是拿 著一看幾分鐘..... 那位店長絕對不是無的放矢,肯定是累犯他啞巴吃黃蓮才出此下策~~否則他幹嘛 得罪你?! 一定有客人抱怨報紙少了...翻亂了~~內頁髒污了,那份報紙或者雜誌賣不出去了 造成店家損失~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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