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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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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間喧騰一時的頂新劣油案,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58歲)被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創下台灣食安事件史上求刑最重的案例,全案歷經1年審訊,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魏應充等6名被告全部無罪!
頂新飼料油案去年10月席捲全國21天,檢方同月底火速偵結起訴,同案其他7人,也被求處重刑。被告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59歲)被求處25年,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陳茂嘉(43歲)、販售問題原料油的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56歲)各求處18年,屏東廠長曾啟明(54歲)、品管組長蔡俊勇(34歲)、專員江淑端(52歲)各求處適當之刑。並建請沒收頂新不法利益4億4千多萬元。 全案歷經1年審訊,今天下午5點,彰化地院合議庭宣布一審判決,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等6人無罪,江淑端另案宣判 。 檢方指控,越南大幸福公司主要經營飼料油,油品根本不符食用標準,也未生產食用油,案發後頂新公司卻稱向大幸福公司買食用油,大幸福公司則稱是向另一間公司進由食用油,但檢察官查出該公司只生產做磁磚敷料的腰果油,質疑若非買發票的人頭公司,莫非用這些爛油生產食用油。 不過魏應充矢口否認,強調公司事業體龐大,組織分層管理,否認知情,被羈押104天後最終以3億天價獲釋。檢方則認為此說法是頂新集團替魏應充設下的防火牆,交叉比對文件及會議資料,認定魏應充明知大幸福油源有問題,仍裁示下屬繼續採購,甚至指示團隊評估與對方成為戰略夥伴的可行性,犯後無悔意、把責任推給下屬。 彰檢對魏應充等人起訴總計60次的詐欺、79次的加重詐欺,及3次的販賣攙偽食品罪。檢方認為魏應充在40年前就有油品製造經驗,對於油品的品質、價格及相關法令應該很熟悉,卻為圖謀私利,漠視法令規定,因此對魏應充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0年,這也是國內食安史上求刑最重的案例。 前年底至去年底,短短一年間,國內陸續爆發大統混油事件、強冠公司餿油事件,頂新公司旗下的正義公司出產的油品、味全公司生產的罐頭紛「中鏢」,卻又爆發從越南進口飼料油加工為食用油的事件,頂新一年間牽扯3次食安事件,讓民眾忍無可忍,發起滅頂行動,台股食品類股市值短短10天也因此受影響蒸發400億。 今天彰化地院宣判,發起到場旁聽的民眾人之一林致諺痛批,頂新案對大家健康、國家聲譽影響極大,但時間久了大家都逐漸忘記,因此去年7月起陸續在台南、高雄等大賣場舉牌提醒民眾抵制,不論魏應充判刑判度如何,都會持續「滅頂」行動到底。(俞泊霖、鄧惠珍、詹智淵/彰化報導)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51127/741689/ ============================== 我覺得未來大家做黑心食品黑心藥物這些也不會被判刑,頂多就是罰錢了事,說真的倒楣 就是我們小老百姓,但是製作黑心食品黑心藥物的確很缺德與造孽,這點說真的我想沒有人 會反對,大家也看看以下這則新聞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0151127/741448 此帖於 2015-11-27 07:43 P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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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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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不是有找到那個某國的出口公文說明
該集團進口的油不得作為食用油 ... 光這個不能定罪嗎? 只能說該集團還好是在台灣,若是在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 ... 豈只是玩完了 ... 還要關到死、賠到死 這個判決,只會讓人民對司法更失望、不信任 ... 明顯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狀況,法官 ... 不如說是法醬 檢調也是有放水之嫌,查案中還讓該集團的私人飛機飛了 ... 加上這幾年的法官、檢察官、監獄官,被抓到不少人收賄 ... 台灣的司法已經爛到骨子裡了 此帖於 2015-11-28 07:44 AM 被 getter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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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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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司法一直存在的問題
重大案件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檢起訴求刑30年,利害真的大快人心,最後結果?不是減到最輕就是無罪定讞 檢方放水?或是跟著民意期望走,反正起訴交差了事?證據不足也不管? 黑心油案感覺很像日光月,看了網路上有人貼出新聞法官九大理由判無罪 檢方主要抓著一個"酸價"值不合規定就當成起訴的理由 這是油品新鮮度的問題,也並未到達危害健康的程度 不過法官最大問題是下面這一項,消費者相信頂新是大公司不會用劣等油來混充高當油,這不是詐欺什麼才算是詐欺 7. 依現存證據,無法證實頂新油品有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而購買頂新油品的被害人,也無從證明買油時是被頂新欺騙才買該公司油品,與詐欺取財罪要件不符 每次發生重大刑案,不論是政治或社會事件,各大媒體以及名嘴就口沫橫飛 不是這方面的專業心講到自己好像專家一樣 還有加油添醋的不在少數,洪仲丘案涉案人,什麼包娼包賭,放高利貸..好像十惡不赦,如今?案外案全都沒有 媽媽嘴兩條人命,媒體和名嘴還跑去現場演給你看,咖啡店老闆以及幾個友人說到人家通通是共犯,然後?全都證實無辜 日月光還可說用錯法條,這次黑心油案?完全不適用在食品安全法,檢察官也XX的混得太離譜 同是司法人員,為何經常出現法官跟檢察官對法條的認知有如此大的差異?難道他們念的法律有兩個不同版本? 頂新只要在二審過關,幾乎可以說不會有三審,台灣現在的司法檢方面對權貴不敢濫起訴,一,二審無罪很大機會放棄上訴讓案件無罪定讞 網路上還有人期望明年改朝換代,司法會不會有救? 答案是否定的,現在立院在野總召如果選上,明年有望成為新院長,他自己的刑案是一審有罪,二審無罪,這樣都可以關說到檢方不可再上訴 此帖於 2015-11-28 10:08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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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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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判決書來看吧~~~~
法官有法官的見解,檢察官有檢察官的認知,檢察官沒有察覺法官的心證在哪, 不朝法官要的方向去補強證據,導致法官揹黑鍋... 用日據HERO來解釋的話... 法官主要是看控方(檢察官)提出的起訴證據與被告律師提出的抗辯,再跟現有法條 去做整體審視.......當法官心證朝向檢方要提出該油有害人體健康的證據時檢方卻 沒有去做這方面的補強。檢方主張的酸價只代表該油品的品質....現在頂O公司已經 練就我就是有本事把餿水油、飼料油煉到符合國家食用油標準,沒你咩安怎?! 由如我透過RO逆滲透淨水系統可以把水溝水處理成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的水質包裝 販售,法律沒有規定我用什麼"原料水"處理成飲用水的規定....就結果論處理後的水 符合飲用水標準他就是能喝的、合法的包裝水 這起案件涉及跨國犯罪,不能僅靠國內偵辦就能補強證據,還必須長期臥底他國抓 該國的犯案證據、手法才行..... 而高層無罪很簡單,只要沒有證據顯示高層知情,他都可以讓整起案件看起來就像 是欺上瞞下的樣子.... A董:ㄟ~~~我不知道迪西店長去買工程樣品(ES)CPU出貨給客戶,他給我的文件 與資料、帳務顯示公司的CPU都是從合法代理商那進貨的,關於他偽造文書拿ES 工程樣品假冒原廠CPU出貨我都不曉得,我董事長哪可能連底下這些事都親自處理 ,那我請店長幹嘛? 那迪西店長很忠心替我省成本?~~~還是他自己賺價差營私牟利? 以前有隻老狐狸聽說都把不得見人得交代寫在手上,用完隨即銷毀證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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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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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等國來說 ... 應該就不行了吧 ... 迪西猜測,要是 grc45 大大應該會說「在加拿大的話,註定要破產到店負責人會關到死、 賠到死,一個都跑不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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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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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他們在哪個國家投資,標準就跟著該國法律定的 黑心油風波爆發後,頂新不就是公開宣示在大陸生產的原料跟台灣的完全不同 他們難道不知對岸耍狠起來,食安可以從無期判到死刑,魏家當然要澄清也不敢在對岸冒風險 美國檢察官是民選出來,他們不敢像台灣證據不足下亂起訴 檢察官能否續任的簡單指標是"定罪率",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老是上了法院被打槍判無罪,根本就混不下去 何況,他們是一審定生死,上訴的權利是歸被告,倘若檢察官不用功一審輸了,案件就定讞不得上訴,這個設定使他們更加慎重蒐集證據 我們沒有退場機制,檢察官起訴率高定罪率低,完全無所謂,還可以幹到退休領月退 如果我是檢察官也沒什麼企圖心要更上一層樓,反正分到刑案要承辦,草草起訴交差,將來就算無罪定讞不知是多少年後的事,不出大錯混到退休就好 台灣最大問題是檢察官,他們要放水比法官更容易,因為一,二審法官是用抽籤抽出來,抽到恐龍或是易被收買的靠機遇,而且,三審法官是法律審,只有在最後宣判才知是誰在審理,,要關說或收買困難度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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