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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11:05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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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騙術高明+制裁不痛不癢 台灣詐團行「騙」天下
騙術高明!除了大陸、東南亞,還「騙」及中東、非洲、中南美洲,一路「揚名國際」。
氣燄囂張!台灣對詐欺犯制裁不痛不癢,海外帶回6000多人受審,有多少人被關? 台灣詐團高招騙術連中研院學者都曾上當,近幾年詐團「整批輸出」,足跡遍布東南亞,連非洲都設有詐騙機房,一路「揚名國際」;諷刺地是,台灣司法對詐欺犯制裁始終不痛不癢,成為詐團氣燄囂張的幫凶。 翻開台灣詐騙史,從刮刮樂、假綁架簡訊、網路購物,到假檢警監管帳戶,不斷推陳出新,他們懂得緊扣時事、有洞就鑽,騙術高明。 二○○五年,詐團開始轉進大陸設置電信機房跨海行騙,國人受騙無數,有人因此自殺;警政署為此成立「一六五反詐騙諮詢專線」,啟動各項防堵對策。 詐團見風轉舵,改與大陸人士合作騙大陸人,尤其是假檢警手法在大陸幾乎橫行無阻,除了大西北,「其餘各省都淪陷」。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基礎下開始合力打擊詐騙,逼得詐團再將機房往東南亞轉進,仍持續以假檢警手法詐騙大陸人士。 近幾年,大陸與東南亞國家合作「嚴打」詐騙集團,詐團再將機房轉到非洲、中東、中南美洲等國家,一方面「天高地遠」,一方面吃定當地政府還無防詐能力。 這些詐團背後,始終有台灣人的影子。根據警方非正式統計,兩岸共打機制運作以來,台灣警方已從海外帶回六千多名詐欺嫌犯受審,但有多少人被關?多少人持續在境外搞詐騙? 兩岸懲罰詐騙犯力道天差地別,大陸會依詐騙金額衡量嫌犯刑度,就算只是車手或打電話行騙,也可能面臨十年以上重刑;反觀台灣,此類案件司法訴訟曠日廢時,最後多半輕判,詐騙金額也追不回來,難收遏阻之效。涉案台人押返台灣受審卻獲輕判,也讓大陸頗有怨言。 ============= 陰雄 惜 陰雄 立法院不修法這大概也無解 不過看到以後的執政黨如此眼裡只有政治盤算 未來四年也是依舊吧~ |
送花文章: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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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01:37 PM | #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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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觀察台灣在這方面的問題
似乎是在最近二十年來,人權高漲,什麼廢死,人本...等團體動輒就跳出來爭取所謂的人權 如果陳進興的綁架撕票案發生在今天,他很大機會不會判死 奇怪的是~這種人權大多是"加害者的人權",受害者似乎沒有得到重視 除了死刑放在哪裡好看,其他刑責比起歐美等國相對輕太多 我國不斷輸出詐欺集團到全世界,政府和立法院從來沒想過如何修法 不要讓台灣丟臉丟到全世界,只會害怕國內的民粹,除了向大陸要人,什麼都沒做過 為何不修法? 國會充斥的是什麼貨色的民代?他們有幾個是好人?把所有刑法的刑責提高是會整到自己 如果修法罰太重,人權團體又會鬼叫,說什麼侵犯人權,嚴刑峻罰沒法嚇阻犯罪,要從教育著手,用愛來感動罪犯... 甚至還有法匠們會出來阻擋修法,說什麼違反法律精神.. 比方說,酒駕撞死人,為什麼不能修法關個十年以上? 法界說以日本為例,酒駕撞死人認定為"故意犯",可以用謀殺罪起訴,刑期當然可以定高一點 我們現在酒駕是"過失犯",說過失致死刑期不可能高於故意犯(殺人罪),因此,要修法就牽一髮而動全身,除了把酒駕修成故意犯,也要把其他同類的罪刑責全面提高 可以保證絕對過不了人權團體這一關,尤其是什麼長老教會 不管誰來執政,面對的已經是不理性團體的壓力,沒有人敢去踫這個治亂世用重典的方法 還有一點要補充,幾年前修了個閹割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早有大法官說有違憲之虞,違反了無罪推定論的精神,刑法有罪無罪,不應是被告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目前這項財產來源不明是放在貪污罪之下,如果被告聲請大法官釋憲,恐怕很大機會被大法官打槍宣告違憲 此帖於 2016-04-14 01:4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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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02:38 PM | #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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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準法務部長的看法,又是一個活在雲端的傢伙
一罪一罰真的有用,詐騙集團怎麼還如此猖獗? 引用:
一罪一罰說得輕鬆,受害者都在大陸,遍布全中國,他們會一一跑來台灣出庭作證嗎? 又如何證明,同一個詐騙集團成員騙了超過一人以上?這個難度很高 引用:
此帖於 2016-04-14 02:50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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