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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5-03, 10:38 PM   #1
cloud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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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北市都更專員PO網指控 議員提告、林洲民否認是他學生

北市都發局都更中心專員黃鈺琦,日前在PTT發文,指控北市議員許淑華、陳彥伯、鍾小平及童仲彥等人,為政治利益阻擋參與式預算,引發議員不滿決定提告。許淑華表示,無法接受被無端抹黑,已控告黃妨礙名譽,陳彥伯也表示,不排除提告誹謗。
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強調,「我的道德標準和上帝一樣高」,希望能有機會解釋。黃鈺琦也哽咽地說,「這一切都是誤會」。

許淑華表示,擔任議員這麼久,從來沒看市府員工用這樣的方式去攻擊議員,黃用這種方式在網路上渲染,對議員問政形象很傷,且林洲民說黃並非他學生,但查證結果黃確實是他台大的學生。

許淑華說,事發至今,無論是林洲民還是黃鈺琦,都未曾說明,現在才要解釋,當然不接受,自己只是因為保護古蹟三井倉庫跟林洲民想法不同,結果就被罵,覺得很冤枉。

許還說,自從柯文哲上任來,就出現不少網軍用似是而非的理由攻擊議員,希望藉由這次提告杜絕歪風

陳彥伯表示,從PTT帳號追查出是都更中心的黃鈺琦,但黃一開始不承認,等他把證據揪出來才說是弟弟,這麼危險的人放在都發局,任由她亂搞,「這種政治責任你都發局承擔得了嗎」?

林洲民說,黃鈺琦百分之百不是他的學生,且黃鈺琦沒有PTT帳號,也不會用,後來查出是黃女弟弟,可能是跟家人間有共同訊息,因此才會有網路上的文章爭議,副局長許阿雪會再帶著黃鈺琦向議員解釋。
http://www.udn.com/news/story/6655/1...AD%B8%E7%94%9F



這不是什麼大新聞

過去網民質疑的所謂"婉君",原來是真實存在的

這個站最有名的是網民喜歡用"做了個夢"的方式爆料

這次為什麼會踢到鐵板?

因為這個夢指的對象藍綠都有

過去是聯絡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現在兩邊都去攻擊

自己變成藍綠的共同敵人

PS:話說哪個弟弟是否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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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5-04, 06:04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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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個就有事呢??
連勝文選舉時也被很多不實指控抹黑
查出來後也都平安無事
為何這個就該例外被徹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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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個就有事呢??
連勝文選舉時也被很多不實指控抹黑
查出來後也都平安無事
為何這個就該例外被徹查呢???
沒有網路的時代,選舉時黑函滿天飛

網路發達後,黨工互相抹黑..

這種事早就存在

問題是像這次被逮到居然是政府內部的人,還是"都更專員"化身為婉君去攻擊監督他們的議員

這個人剛好又是局長的學生

北市府好好做事有這麼難嗎?非得要把心思用來玩這種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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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是巫婆的最愛(下鍋燉藥)
但錯把蟾蜍當青蛙的巫婆又會有何下場 ?
520後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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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順便提醒大家一件事情

這個案例PTT是暱名的,新通保法通過後怎麼要到這位爆料網民的個資不是違法的嗎?

新通保法修法後有某位律師彷彿成為意見領袖,發表了網路侮辱及誹謗除罪化的言論

理由是通保法第十一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以下,誹謗罪也是一年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

既然檢察官要不到IP等於沒法得知躲在網路上造謠者的真實身分,沒法找到被告等同除罪化

這個論點上了水果等各大媒體,網民也廣泛流傳,大家意論紛紛,一副以後造謠都不怕了

法律務實上真的如此嗎?

台灣這個社會有錢有權懂法律的人,還是辦法的

主題這個論壇早前就踢到鐵板,有位網民在討論區發言誹謗了一家集團

詳細內容我記不太清楚,這個集團提告,論壇以保護個資為由不交出網民的個資

集團的律師後來用了迂迴的方法提民事改告論壇,不知告什麼?總之結果是由法官書面要求提供這位網民個資

論壇只好乖乖的配合交出去,集團拿到個資後再告這位網民誹謗

論壇被鄉民指責怎可以這樣做,論壇覺得很委屈,自己有內部法務管理員研究過相關法條

通保法條文所指的是"檢察官",現在是法官的裁定要拿到個資,根本是兩回事不能拒絕

問題來了,這位被出賣的網民能否用通保法維護自己的個資去告論壇?

答案是不知道,如果有種的話去告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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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裡面寫的大多是所謂的監聽事項

那這個 IP查人呢?

http://www.follaw.tw/f02/8389/ 有以下解釋

法務部回函警政署表示,既然新增訂的通保法只規定司法警察官調取「通信紀錄」應該經過檢察官許可,則依照文義解釋,想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時,就不需要有這個程序,也就是可以和修法之前一樣直接發函向電信公司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

PO文既然已經公布了
「通信紀錄」
那當然不適用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調IP使用者是誰 (要用 IP來得知使用者是哪間屋子/行動裝置)
需要核對ISP的資料
所以 IP只算作 半套個資法範疇

所以不要被律師耍了
律師向來就是只提對己方有利的條件的人
故意讓 IP與通保法 掛勾
就是要騙沒有法務見解的常人

何謂半套
網站負責人就算透露IP
如果這個IP不能
用工具追蹤出地理位址 (比如那個人用proxy掛網,就算用工具大多只能得知城市)
或這個IP是屬於行動裝置所用
那網站負責人也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存在

此帖於 2016-05-04 04:06 PM 被 min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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