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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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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是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整權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馬英九在法庭上說「我無罪,請駁回檢察官上訴」,他指出,若依台北地檢署的邏輯,總統和行政院長將沒有任何行政權力可言,每件事都要先請教檢察官,北檢如同剝奪總統和行政院長權力,禁止總統思考,只要總統和行政院長討論即將面臨的政治風暴,可能就會演變成洩密案。
高院今天首度就洩密案開庭,馬英九對檢方提出的上訴意旨表達意見,他站起來,拿出預先準備的稿子,他說,他被控的洩密案有二件,一件是立委柯建銘自訴,另一件是北檢提出公訴,自訴案已經一二審判他無罪,公訴案一審判他無罪,二案歷經七位法官,三次判他無罪,都認為他是基於總統憲法上的權力,採取必要措施,事實上,任何一位總統對於法務部長和立法院長間的司法關說,首先要考量的是憲政風暴,而不是誰要鬥倒誰,很遺憾,北檢檢察官執意上訴,曲解憲法四十四條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 馬英九指出,他過去每週召開五人小組會議,每年二次召開五院院長會議,對院部之間的問題作橫向溝通,而蔡英文總統也召開院際協調會議及司改國是會議,這些實例都是總統就院際爭執出面解決的實例,也是憲法課予總統的權力,本案的核心不只是總統權力的問題,更是總統的責任問題。 馬英九說,大法官五八五號解釋,認為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對外公開犯罪偵查,這項行政特權是總統固有權力,不是總統擴權,若依北檢的解釋認定,等於總統和行政院長沒有任何行政權,總統凡要行使權力都要請教檢察官;這件案子,不只是他個人訴訟,更重要意義在於讓未來的總統能夠安心依憲法治國。 公訴檢察官提出上訴理由指出,「院際調解權」是總統象徵性的權力,僅有輔助、填補功能,本案並沒有援用憲法四十四條院際調整權的要件,而大法官多認為,總統行使院際調整權,必須超然於政治、黨派之外,不親自參與任何決策,且只是政治上溝通意見,不具強制力。 檢方認為,本案所胃的院際調解權,不符合刑法21條所指阻卻違法事由,況且馬根本無行使院際調解的事實,馬英九所為,不符合比例原則,一審判決以狹義比例原則,顯有違誤。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43...s_ch2artbottom ================ 應該學習崩心菜及個P "找網友治國" 才對 其實這個案件大家都心知肚明誰對誰錯 馬就算到時定讞有罪也沒關係 (到時政黨輪替還可來個非常上訴) 如果定讞反而是崩心菜該害怕 因為她得罪了公務員 (爆出的非法事件就真的是 罄竹難書) 到時不天天跑法院 也會暴飲暴食變形蟲啃菜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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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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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養了豬隊友,這些人也許是揣摩上意
也許是怕了陳大監委 問題是,拔管還在燒,再多個不公的判決 年底藍營支持者會全部歸隊,再加中間選民 馬英九就用力輔選到年底 由其他要選舉的人做文宣"關說無罪 辦關說的有罪 還有天理的" 老馬要上訴,拔管台大校方也不輕言妥協,兩案都會拖過選舉 台灣人的悲哀,怎麼會選出罪有英德這種人,不是普通的笨 要卡管也好拔管也罷,不是找個新教育部長上台駁回不聘任就沒事 完全沒想到台大會不會妥協? 不能裡應外合讓台大就範,正好新部長上來有檯階下,找個藉口放行讓管去當校長 早早清理戰場 現在只是處理一部分不聘任,還在歹戲拖棚 為了一個校長之位,拖累整個選情 我不知道年底倘若大敗,追究拔管任責,是誰拍板要硬幹到底,這個人恐怕要擔所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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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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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KW8B0yVymI
這是去年轟動一時的司改會議 裡面充分表現出【朕要怎樣 就得怎樣】 內容是某委員提議 最高法院法官是終生職且由總統任命 這裡不只要講【朕要怎樣 就得怎樣】 可從影片看出 崩心菜對投票結果不滿意 就要你們重新投票 第二次的結果當然【要你們做的事 非要繞一大圈~!】 會議在其地盤餿菜桶內舉行 (照法官判決 檢察官理論,這也是違法調解了吧) 像是大拜拜不說 第一次不滿意 糾正後第二次就如意 可見那群與會的全都拜服其淫威之下 再回到這次的二審 該法官被沉屍威脅就範 不就確實辦得道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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