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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07:46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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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禁蒙面法生效】香港教育局發函各級學校 校內外禁戴口罩、蒙面
上報 尚國強
2019年10月4日 下午3:57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下午3時,率領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等港府官員出席記者會,會中宣布當日上午已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Anti-Mask Law),5日凌晨0時即刻生效。 按照規例內容,任何人身處受管制的集會、遊行、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未經批准的集會時,利用可能隱藏身份的物品蒙面即屬犯罪,違規者最高判監1年。 據悉,香港中環刻已出現大批抗議人潮,而為因應禁蒙面法的公布,部分香港特區政府部門基於安全考量已決定讓員工提早下班,馬會也宣布下午5時30分關閉全港場外投注站。 教育局發函各級學校 此外,港府教育局也在4日下午3時向各級學校發函指稱《禁止蒙面規例》即將生效,要求學校提醒學生及家長除宗教或健康原因之外,校內外均不應佩戴口罩、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教育局更表明,原則適用於教職員及在校工作的任何人員。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宣布《緊急情況規例條例》5日凌晨生效,同時已通過《禁止蒙面規例》,即任何人在參與非法集結時,若利用可能隱藏身分的物品蒙面,即屬犯罪。 同時,港府教育局亦於下午3時向全港學校發函,要求學校提醒學生,在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 教育局表明,「同學們進行正常日常活動及與師長及同儕相處時絕對沒有需要,亦沒有理由遮蓋臉孔。」教育局強調,不論校內或校外,學生、所有教職員及在學校工作的人士(例如課外活動導師,由服務供應商派往學校提供服務的人員等),同樣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蓋臉孔,有宗教或健康原因除外。 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7%A6%81%...075700533.html ============================================== 真不夠意思...沒通知我...不然我就賺翻了...太可惡了啦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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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09:07 PM | #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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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條文說得很清楚,限制妨害身分辦識 不是蒙不蒙面的問題,為學電影小丑,把自己的臉裝扮到辦識不出來也要限制 不是台灣警察不去執行 而是沒有人去遊行學香港黑衣打扮得像恐怖份子,從頭到臉都蒙起來 集會遊行法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一、關於維護重要地區、設施或建築物安全之事項。 二、關於防止妨礙政府機關公務之事項。 三、關於維持交通秩序或公共衛生之事項。 四、關於維持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安寧之事項。 五、關於集會、遊行之人數、時間、處所、路線事項。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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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09:31 PM | #4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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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也有一條三角毛巾的蒙面手法 這些都會妨礙辨識 但台灣 至從政治最大後 及 微罪日常化後※ 警察像小貓一樣 (只敢欺負看起來就弱的對象) 誰敢去執行那些細節,況且最後還有一些法官無罪推論吹毛求瑕 (並非全身與否的問題) 所以其他國與台灣是政治環境不同 只要不出大事,警察是不會去管的 ※ 好比過馬路要守規矩,但警察基本是不會管,除非太過白目 是人情味也好 是看得開也好 基本上定很多看似常識該知道的法 最後都變成運氣問題 (馬路隨便一看就有開車看手機、未扣安全帶、安全帽不扣、車違停斑馬線、最普遍的汽機車亂停...運氣好就像沒發生一樣,不提警察,運氣不好是遇到理智線崩解的對象...) 普遍上台灣人的社會態度 就是便宜行事 會自己找出路 所以默契契合後就相安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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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10:24 PM | #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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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在台灣是因人而異
香港示威者蒙面是做了違法的事,只要跑得掉沒當場被抓,奈何不了他們 台灣不需要這樣 國民黨執政時期,反對者上街抗議根本不需要蒙面 大腸花去衝撞行政院,有事嗎? 法官會輕判或判無罪 被起訴的人,還可能因此出名...之後的政治前途大好,可以選民代,幹嘛蒙面? 政黨輪替後,藍支持者本來就比較溫和,上街真的很守規矩,時間到就解散 更不可能去破壞,當然也沒有蒙面的必要 國情不同,看之前報導,香港有些大企業員工跑去抗爭,不小心面罩會扯開露出真面目 除了刑責,還會被公司炒魷魚 所以禁蒙面對他們來說影響太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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