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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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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收到選舉公報才知道原來公投的題目又是一次 "無聊" 的是非題
怎麼說呢? 首先是國民黨的題目 大概是講 國家領導人及部屬 之 不當政策 追究其責任 及 造成的損失 這不是廢話嗎? 個人一定贊成 不過最後還不是由 政院、立院 來立法 上次的買防禦性武器 "不過",還不是照買 所以說 何需搞一大圈 (其實說穿了就是國民黨為了凸顯與民進黨題目相抗衡 搞出來的東西) 接著是民進黨的題目 大概是講 除了國民黨合法繼承及募得的財產外 其餘全是非法 並要立法追討之 看似沒有什麼爭議 這其實有暗藏很大的解讀空間及玄機 如果得到的結果是 "是" 那這個 "合法" 的定義恐怕非常嚴苛 大概是抄到你繼續縮編 如果得到的結果是 "否" 那才是恐怖的抄家 非常可能被解讀成 : 原來絕大多數的人民都認為 所有國民黨黨產都不該放過,皆須充公 (為何?這麼說吧~ 因為時空手法的關係很難界定,不如把所有不動產都歸公...) 一樣的 基本上所謂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 大多 多已都走上法院程序了 何需再多此一舉 公投主要是為了表決憲法條文(修憲必須步驟) 及國家大事(比如領土) 擁有等同立法院的權力 而不是用來搞那廢話多此一舉 所以個人的結論 去領投公投 "多此一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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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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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當黨產.....是不是我們抓到一個小偷,然後發現該小偷名下有不動產與動產,於是
我們就主張該名小偷的財產均屬"不當財產"?....是他非法取得的? KMT是百年老黨,從起義、推翻滿清、到東征、北閥、剿匪、抗日、戡亂、保台... 這麼多階段中不曉得中華民國這間公司跟大股東KMT中間怎麼分配股份喔? 我有一種看法就是DDP指稱的"不當黨產"應該是指台灣光復後KMT接收日本殖民時期 非法取得的財產"對吧?.......而不是歸KMT的都是不當黨產... 假如是後者那KMT可以跟中華民國要求"退回股份"當年他們"黨國不分"花掉的均可索回囉? 比方當年228元兇用船載來台灣"開"的黃金...是不是可以索回當年的"投資"?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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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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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1.民進黨打的是不當黨產,不是不法黨產,為何要這樣打呢?原因當然是提不出不法的證據,敢打不法自己要先吃上官司,所以用不當來欺騙他們的支持者 2.公投是不能表決憲法條文的,更不能表決國家領土 公投創制複決中的創制法源,公投的功能在於解決立法院無法解決的事務,或是地方上有爭議的政策,所以公投寧願備而不用,當要用的時候就表示非常的神聖,所以對於公投要先有所了解 才能去下判斷 所以這次題目的確是毫無意義 民進黨提的是法律層次的議題,法律就能解決的事務根本不需要公投 國民黨提的反貪腐,更是早已是全民共識的議題,更不需要公投 所以順便回答crd1871大大的問題 國民黨提公投是不得已的,2004年公投綁大選殷鑑不遠,所以當民進黨決定公投綁大選的時候不得不跟進讓民進黨無法因而得逞! 國民黨在公投連署的時候就不怎認真去連署,剛過門檻就停止連署馬上送件,所以由此可見他們從頭到尾根本就是反對這樣形式的公投 拒領公投票也是人民的權利,人民有表達不贊成這次公投的權利所以拒領公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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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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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投票類似創制複決,僅其適用範圍較廣而已
與憲法所指的 複決 不同 複決 顧名思義 對於現有的法條由人民再次表決 可有可無(為何這麼說,因為制憲以來事實就是重無實行過) 而修憲最後一道程序的公投是必須的 所以 公投 不該等同 (創制)複決 當初是不想把事情搞複雜 才把公投法立出 間接把 人民的創制複決權 實現 並 界定清楚 至於"不當"黨產 那是民進黨搞出的 民粹 手法語言 (因此不想跟著用 不當 之詞) 個人也無指稱 有不法黨產 的存在 只是簡言之 就公報上所言 把 合法的取得 歸類排除 好比是 馬案一樣 沒有法條指名道姓 特別費是公是私 所以我們只就法條上的合法規定來講 (而檢察官就陷入 特別費是公是私 的迷失) 有點無聊的解釋 看看就好 沒必要為此耗費寶貴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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