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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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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 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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