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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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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ib.gov.tw/interview/serv...3_a1.aspx?no=6
但你的情況應屬於 約談到案 或 通知到場 暨非拘提 亦非逮捕 拘提屬限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司法調查機關可對被拘提者施以必要之強制處分(如:上手銬、限制行動自由),以及令入檢察署拘留室候訊 國內的法律很多盲點 及解釋空間 (簡單講就是 給懂法的人太多方便了) 這些盲點的應用 常常是 檢察官 與 律師著墨的地方 所以 台灣司法常令人灰心... 一回生二回熟 不過最好不要有第二次最好厚 ![]() 去求一個避小人的護身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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