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本來本人向來都不做第三次回覆的說
但還是寫一下
沒有交集 大家也都是成年人
講再多也沒什麼實質意義
你我也都不可能因此說服對方 (如果是要說服第三人那你可以繼續...)
我不是你 你不是我
世界永遠有正反兩面的立場
本來是以中間角色來發表自己感受
到頭來非得選邊站...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再講一次
個人從沒說過 "贊成他們最後被處死"
只因
.此篇前後兩版友是以 " 蘇建和 為無辜成分大"
.圍繞 "法官定案依據在 不當自白 為證據" 上
所以個人跳脫這個思維
就被說冷漠... (個人可沒有在電視前鼓掌或叫罵...難不成要我一起罵法官)
第二篇個人之所以回覆是因為
你可以對個人 論字論行 貼標籤 我也可以(所以就示範給你看)
至於Y大對個人的意見 個人就無暇回覆了~ 抱歉
希望兩位大人
不要再以個人字裡行間為主題 (不要想太多)
小生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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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弟近來已少在政治時事討論區出現,但小弟與barrielee都是好辯之人,辯論的觀點也與barrielee類似,篤信真理越辯越明的道理!
對於您上述的見解,小弟說說自己的看法: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您所謂的陪審制度叫做英美法制,陪審團審員的遴選都有法律規範的,在西方國家內是沒有所謂霸戰沒審員缺的事情發生,原因是陪審員的遴選是採個人不是團體,且是採秘密遴選制度的,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能夠申請當陪審員,只是法院在遴選陪審員時有一套把關的制度,當然這制度是否能引進台灣我不知道~~
不過人權團體也不全然是壞的,是不好的,像我對人本教育基金會就很不認同,但我對勵馨基金會,國際人權組織就非常的認同!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人權團體當然是立場堅定,否則就無法貫徹該團體的意志...........
例如:
國際人權組織,他們關懷世界上每個人的人權,他們對於人權的維護不遺餘力,六四事件,國際重大的屠殺案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
勵馨基金會他們照顧失婚婦女,照顧未婚懷孕少女,被家暴為婦女人權把關,這也是關心受害者呀!
至於蘇建和案,我沒意見,真相才是一切,任何案件或多或少都會有爭議性,能否憑證據找出真相那才是重點,是冤枉還是罪有應得?誰說了算?
沒人能說了算,只有讓證據說話,證據不足或是蒐證有瑕疵,就讓法律去解決~~~
蘇建和自認是冤枉,等判決定讞後可申請國賠,冤獄賠償,若不是冤枉的,那這十幾年浪費的青春就是咎由自取...........
至於法官會不會亂判?我寧願相信是誤判而非亂判,法官沒有收受任何醫方的好處幹麻要亂判?唯有可能的是受到書面資料的誘導而誤判,法官亂判罪是很重的,他們不至於也不敢亂判的..........
此案還能上訴,等最後判決了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