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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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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對於您上述的見解,小弟說說自己的看法: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您所謂的陪審制度叫做英美法制,陪審團審員的遴選都有法律規範的,在西方國家內是沒有所謂霸戰沒審員缺的事情發生,原因是陪審員的遴選是採個人不是團體,且是採秘密遴選制度的,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能夠申請當陪審員,只是法院在遴選陪審員時有一套把關的制度,當然這制度是否能引進台灣我不知道~~ 不過人權團體也不全然是壞的,是不好的,像我對人本教育基金會就很不認同,但我對勵馨基金會,國際人權組織就非常的認同!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人權團體當然是立場堅定,否則就無法貫徹該團體的意志........... 例如: 國際人權組織,他們關懷世界上每個人的人權,他們對於人權的維護不遺餘力,六四事件,國際重大的屠殺案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 勵馨基金會他們照顧失婚婦女,照顧未婚懷孕少女,被家暴為婦女人權把關,這也是關心受害者呀! 至於蘇建和案,我沒意見,真相才是一切,任何案件或多或少都會有爭議性,能否憑證據找出真相那才是重點,是冤枉還是罪有應得?誰說了算? 沒人能說了算,只有讓證據說話,證據不足或是蒐證有瑕疵,就讓法律去解決~~~ 蘇建和自認是冤枉,等判決定讞後可申請國賠,冤獄賠償,若不是冤枉的,那這十幾年浪費的青春就是咎由自取........... 至於法官會不會亂判?我寧願相信是誤判而非亂判,法官沒有收受任何醫方的好處幹麻要亂判?唯有可能的是受到書面資料的誘導而誤判,法官亂判罪是很重的,他們不至於也不敢亂判的.......... 此案還能上訴,等最後判決了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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