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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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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你都說你我都不是命案當事人了
那你就該知道沒人可說無不無辜 也同樣無人可說有沒有罪 沒有證據...則能說有罪呢 這才是關鍵 只因為不是一個人做的 就能說一定是他們三個人有參予嗎?? 有可能是其他的共犯 我們不知道真相 如何能因為不知道真相 就判定那三個人死刑呢 這次的法官是以一個人犯案的說法沒證據來判定的 多可笑又荒唐的理由....多麼幼稚無知的判斷 不是一個人幹的....就能證明是這三個人幹的嗎??? 這是什麼邏輯呢 我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無辜 但我們也知道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他們參與凶案 這是我們反對死刑的原因 怎能因為一個自白就能決定當成判案的主要證據呢 這是你沒能弄明白的地方 命案死者家屬希望凶手能繩之以法 我們也希望如此 但我們不能接受沒有直接證據下判人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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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2.自白?主兇第一次自白是個人行為,第二次翻供說是多人所為,法官為何只採信第二之自白不相信第一次 3.蘇建和三人後來說自白是被刑求,法官不採信,顯然相信嫌犯的證詞先後是用什麼依據? 4.主兇的弟弟也是共犯之一,多次作證說跟他們三人無關,為什麼法官不採信?之前我有提過,主兇弟弟坐完牢出來還是這種說,天下有這麼偉大的人保護朋友保護到這種地步? 光是基於上述疑點,就判三個人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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