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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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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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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昨天太忙沒時間上來疑點真的好多,我這個外行人看到這個案件也覺得檢方的瑕疵太多 若真判處死刑,真的是枉送三條人命,難怪沒有人敢簽下死刑令 例如: 1.現役軍人犯案形同自毀前程,而且還犯下如此驚人的滅門血案,主犯瘋了嗎? 有必要為了幾個錢走上必死的不歸路? 2.主犯的弟弟王文孝說他在門外把風,由主犯王文忠一人入吳家;警方現場模擬之錄影帶以「洗掉」為由一直未提出。原始訊問筆錄也遲至高等法院審理時,應法院要求才提出。 從1991.3.24案發時,至高等法院1993.1月宣判,至少也超過一年,一份早應在案發初期已記錄完成的筆錄,為何遲至1993年才能成為呈堂證供,警方的筆錄的真實性為何?有無偽造? 到底當年的法醫鑑識報告能否經得起驗證? 王文忠入內後的實際情況如何?吳家受害者真是主犯殺死的?還是被其他罪犯殺害前後,王文忠剛好進入案發現場? 3.警方逮補嫌犯後沒在24小時移交該管法院已屬違憲,還以刑求方式取得自白。這種自白根本不可靠,以警方案發後種種蠻橫行徑看來,更可以合理地懷疑警方有羅織罪名之嫌。 ![]() 此帖於 2007-07-05 01:45 AM 被 prosai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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