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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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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個字看在個人眼裡真是感慨萬分地礙眼 繼承為何要拋棄 就以樓主所言 立法或修法解決就好 為何還得由子女提出 說句良心話 現今很多為人父母地行為或舉止 早就為人詬病了 不但負債累累 而子女跟本無從查起 但若一疏忽可能一輩子翻不了身 就得背負壓垮身心而來地債務 因此 這些藍綠立法委員諸公 就只會怠忽職守 不去加以解決這嚴重地問題 反把它丟給無辜百姓自己來處理 所以這些藍綠立法委員諸公真的是要不得地瀆職行為 由上所敘個人才覺得 這次地修法應溯及既往且不能只限定未成年子女才是為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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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藝 - 勿再讓四歲的孩子繼承700萬債務!您不可不知關於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 | superxboy | 轉帖文章區 | 1 | 2006-04-30 12:38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