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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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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高中三民主義、公民老師是位"不爭氣的律師"出身,她只想打正義的官司不想拿 錢替壞人擺平官司....所以跑來當老師.... 在台灣我想大多數的學生幾乎很少會在學習中學習到"法律素養",也就是在日常生活 中自己的一些行為哪些會涉及"犯法"。比方A君借B君10元相約三天後償還,結果B君 反悔...老師會罵B你涉嫌詐欺、背信喔!....比方A君要跟D君借漫畫看,D不想借A說 你不借我回去跟你媽講,老師會說A君你恐嚇人家唷....久而久之你就會在講話前、 行為前想想我這麼做會犯了什麼法........因此日後在一些情況下比較不會出現失控、 或者衝動等等脫序、逞勇行為,缺點是人家會說你比較"卒仔".... 不過我說的範圍是屬於守法的範圍,而且你講的那種的確不違法那是合理的,但有 點玩法的味道,玩法的最典型人物就是兩光總統。他學習法律不是用在社會正義, 而是為了掩護自己的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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