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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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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吃虧了,那就用鐵鍊套住對方的頭,掛在保險桿上拖著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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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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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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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都太誇張了啦!!
所以看到這麼多車禍新聞.還有相關法律裁決! 我想還是不要開車比較好!! 今天你守法要小心不守法的. 今天你開好車.要擔心路人來撞你騙錢(金光黨) 今天你好好把車停在停車格.偏偏有人一定要跟你併排.然後讓你出不來!! ![]() 太多了啦!!講不完!! 總結~~開車的你.最好很有錢!! 因為你必須準備繳很多的稅.繳很多的停車費.繳很多的油錢.繳很多的洗車費 繳很多的保養費.............................太多了!! 最後一句~~萬事小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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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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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氣燃+牌照稅....+第三責任險...還不包含預防性保險(如失竊) 車輛保養(換機油)、消耗品更換(如輪胎、濾芯)、小損傷維修... 油錢...停車費.....洗車等周邊用品... 如果都搭捷運(假如你真的很幸運)...應該可以省不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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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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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撞死人的新聞幾乎天天發生
會被判刑坐牢的少之又少 看到很多報導,實務上,跟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刑事上法官會判緩刑,林曉培就是這樣,一條人命賠錢了事,連牢都不用坐,台灣的司法實在是,據說很多時所謂和解是受害家屬被"惡勢力"的壓迫不得已,個人認為不管有沒有和解,酒醉撞死人必需坐牢才會有點阻嚇作用 去年水果報有一則酒醉駕車的新聞,一男一女酒駕撞到共乘機車的二人,後座的年青人還被車鈎到褲子拖行,中途不斷拍打車開求救,之後車主發覺有異停車查看,人已活生生的拖行至死,還把屍體丟到路邊,然後開車離去 事後水果報有跟進報導,法官重判酒駕者開車的男生"無期徒刑",副座的女生"15年有期徒刑",其原因~沒有跟家屬和解及這對男女在法院還是亳無"悔意"推卸責任 法官怎樣判原來在於"事後有沒有悔意"及"和解"? 悔意可以演出來,和解?如果有黑白道背景誰敢不和解? 此帖於 2008-04-12 11:3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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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 《世界新聞周刊》將停刊 | 莊孝偉 | 轉帖文章區 | 1 | 2007-08-26 03:37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