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就算有都市計畫道路劃設,也會有強制徵收的程序跟公告。不太清楚是否真的是一塊土地就直接開成道路嗎?
還是已經是既成道路呢?只是市公所還沒有錢徵收? 說實在話,在現今的公務生態,動不動就國賠,會有公務員會這樣亂搞? 如果真的是這樣搞,去法院告吧~另外附帶一下國家賠償。 晚上喝醉酒騎上人行道摔死在階梯,都可以告國家賠償了。理由是沒有阻隔設施或告示牌說機車不能騎上人行道。 ![]() 因為法官都會偏向用政府的錢來安撫人民,所以國家賠償很容易告贏的。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
![]() |
送花文章: 7076,
![]() |
![]()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
__________________ 微風驟然已遠離,笑容仍中引輕狂 可以有理走遍天下.. 但不能挾理以待人 以理來攻擊別人.. 有理也變成無理... ======================= 微風輕狂 個人創作誌 |
|
![]() |
送花文章: 7550,
![]() |
![]() |
#5 (permalink) |
管理員
![]() ![]() |
![]() 今天長輩又說了小孩子滾一邊 ...
![]() 當以前一個親戚遭受土地被學校佔用,長輩說告法院就好解決 ... ![]() 如今長輩自己身為苦主反而亂七八遭,不跟自家人商量,都去聽別人的關說 ... ![]() 還被人關說要放對方一條路 ...,不要把人做絕 ...,這是兩碼的事... 真想說,如果把占用土地以「親人被人殺死」去看待,我看還會不會有 『要放對方一條路 ...,不要把人做絕』這種想法 ... 不管了,到時土地不見了、權益受損也不干我的事 ... ![]() 此帖於 2008-07-13 10:26 AM 被 getter 編輯. 原因: 謝謝JOHN大大提示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
![]() |
送花文章: 37855,
![]() |
![]() |
#7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 ![]() |
![]() 引用:
![]() 此帖於 2008-07-13 07:15 PM 被 superxboy 編輯. |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
![]() |
送花文章: 3254,
![]() |
![]() |
#8 (permalink) |
管理員
![]() ![]() |
![]() 在問個問題
1.在自己的私有地上,自己花錢自己鋪一條自己私用的路 ..., 這種路的所有權是公有還是私有? 2.政府單位故意開闢一條未公告、未通知、未徵收的道路與,與 上述的道路相接時,此時上面的敘述那一段的所有權是公有還是私有? |
![]() |
送花文章: 37855,
![]() |
有 5 位會員向 getter 送花:
|
![]()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