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大
所提的就是專業範圍了
"菸酒管理法"係屬"商業法"的範圍
罰則屬行政法規
不屬"刑法"範疇
其中"罰則"受"行政罰法"規範
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這一條....最令我們頭痛
就有網友曾經在討論區寫了一篇...品酒心得
提到"xx牌啤酒很好喝,網友可以試試"
文中直接寫明廠牌名稱,並po出圖片
這就涉嫌為該啤酒廣告
被裁罰十萬元
後來經聘請律師訴願後
引用上述法條
這條法條就是刀的二面,可以減輕罰鍰,但也註定了無法因"不知規定"而免責
註:其中有"免除其處罰"的規定。不能是因為"不知道這條規定"
而是因為執行公務等....法律規定可免責的條件下才可以不罰
經減輕其罰後.....裁決罰款新台幣五萬元
最後還是得...繳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