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1 (permalink) | |
管理員
![]() ![]() |
![]() 引用:
這一篇文讓敝人我真正的見識一番 ... --------------------------------------- 有人說馬政府執政才百日應給夠多時間 ... 但當初陳政府執政才不到百日就有人說要罷免 ... 先不管意識形態如何,政府有錯就論有何不可 ... 前陳政府八年間的問題,我是認為給司法去處裡就好了, 因為論在多也不會改變或時光到流,反而是當朝政府的, 論一論,說不定施政上會有利於民。 那 CEPA 能不能簽呢? 我認為就以維持現狀論來說,簽不得阿。 那 FTA 呢? 你想簽,還要看對方臉色ㄌ。我希望是簽這個啦。 此帖於 2008-09-19 11:50 AM 被 getter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37855,
![]() |
有 3 位會員向 getter 送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