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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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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並沒完全否定馬英九該有罪
而是認為其他的首長不該沒罪 即使他們領了現金...還是可以查帳證明 國家的憲法該是規定公帳都必須有明確的帳冊 聽到什麼一半不用報帳的法令 雖然我不懂法律...但也覺得該是違反憲法的規定 我想國稅局也不會同意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拿錢有一半不用報帳的 哪有拿錢可以不報帳的道理...根本是胡鬧的作為 我個人是認為主要還是只想找馬英九的麻煩而已 才會有如是說法 任何公家的賬都必須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每個有法治有預算的國家都是如此吧 我認為所有的首長都必須交代清楚 對了!!我認為這是針對馬英九的作為 主要是到今天特別費還是不清不楚 事情都鬧那麼大了!!! 特別費也該特別規定了吧!!! 為何還是不改前制呢?? 留下尾巴...難道是還要用來箝制下一個想競選的首長嗎??? 特別費到底該如何使用與報帳呢 如果還是沒改變....那這次不就是拿來做文章的嗎 我不是關心誰該被判刑 而是出了問題的法令與費用 為何還是不明確的規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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