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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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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戶"的概念
政府各部門對於"歸戶"的定義不盡相同,戶政戶、財稅戶、社政戶...定義不盡相同 戶政,認的是門牌,同一門牌還能分戶 如果您認為去戶政事務所分戶,就可以不用計算比較有錢的家庭人口,可就大錯特錯了 根據民法規定,直系血親有互相扶養的義務,而且血親關係又不能作廢 所以直系血親一定都會被拉進去"家戶"裡面計算所得或財產,即使已經分戶或居住不同縣市、地點 社會救助法修法後,連出嫁的女兒,名下所得財產都得併入計算 沒辦法,直系血親可不會因為出嫁而斷滅 要成為低收入戶,可真是超級困難... |
__________________ 的歷流光小,飄颻弱翅輕。恐畏無人識,獨自暗中明。 [IMG][/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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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12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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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9 位會員向 rezard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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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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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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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rz爸說的很對.. 譬如我就好家裡4口(老爸掛了)..她要我爸媽+我弟妹+我自己的所有資料才能試算.. 天ㄚ~~連存款利息/不動產收益或是失業補助金都要算進去唷... 所以要辦的過真的很難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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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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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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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可是金錢給付行政已經行之有年 要中央政府改,可沒那麼容易 台灣就壞在還分中央、地方、鄉鎮三級(不包括直轄市) 中央只管定訂法條,然後叫地方執行 碰到灰色地帶,地方無法依法令判斷時,中央大多讓地方自己決定 搞到一國十幾治,低收入戶在不同縣市遷移時還得重新審查... 可是,政府課徵人民綜所稅時卻是全國一致的標準~~ ![]() 認清事實吧,如果經濟能力許可,請務必居住在直轄市,預算充足、福利優渥、制度單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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