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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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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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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也怕麻煩,但這來自我爸40年的開車經驗,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
我當然也看到老爸救人過(那人騎車撞卡車,全身是血,腦漿溢出), 我老爸跑遍台中很多醫院才有人收他,還看老爸後來在沖洗滿是血的車斗, 但是他朋友很多時候雞婆救人卻被告的亂七八糟,真是氣到有剩 而幾年前有一次我晚上從淡水騎車回來,在關渡往五股的堤外便道遇到一年輕人問我中和怎麼走, 我就順便要他跟我走,後來到了大漢橋一迴轉,前面一個老阿伯不知怎的連人帶機車翻倒在路邊, 我跟他都停下來,不過我在趕時間有點急,不過還是跟他停下來看一下, 他撥了119電話,我兩在那邊等,順便用摩托車檔車道,同時一個女孩子摩托車停在旁邊, 也走過來然後叫我們不要動他,他說他是護士,然後他蹲在在那邊叫老阿伯, 過一會救護車到了,消防隊把他送上救護車,我才跟我帶路的那個說要先走, 他也OK,說他會等警察來,我就先走了,以上,這種情形是那邊人很多, 要不然有可能又是問題一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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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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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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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 CPR 執照的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幫人急救後,不管成不成功?從來都不會被挨告,更不會被索償死賴﹗這到底是文化差異還是另有原因?
以前我在二十出頭就在台受過急救訓且擁有證書,有次在希臘雅典街頭,看到建築工地有個工人在鷹架上挪動鋼筋,結果轟的一聲,他碰到了附近電線桿的變壓器,應聲的摔下。沿途的路人都來幫忙搶救,但就是無急救背景,大家手忙腳亂的,我馬上切入並出示我的小型國際證書,立即幫那個四十多歲的工人急救,後來甦醒了,當地的電視台後來趕到了現場採訪,我也大方的接受訪問,只是我一直都沒機會看到該片段,後來回台有接到該人的回謝函件,並歡迎我有空到希臘接受他們的招待,函件中的中文「謝謝你﹗」的字體,不是寫的而是畫的﹗國際勞動朋友的熱情令人印象深刻;假設我當時沒救活他,那我是不是會有不良後果?又假想,我有天回台時,與親愛的版胞們相聚,可不幸的有人有心血管疾病告危,在救護車未到之前的危急時刻,我難道能不伸援手嗎?救活沒事﹗若不幸是不是就要告我告到破產為止? 真是無語問蒼天,我們的社會是個吃人的社會,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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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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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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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曾碰到一位教會的老先生,在作禮拜時,起立準備要唱詩歌,突然他面紅耳赤的向前傾倒(我們平時很少見到他們,據說,還不是基督徒,他是來慕道的﹗),結果,我只向隔壁的女士借了根別針,利用中醫的耳尖放血法,在他的左右耳朵最上緣的位置,適度的深刺了兩下,並一面掏出手帕來擦那不斷湧出的血來,結果,他那不懂中醫的夫人,竟在旁高聲驚叫說︰你要害死他,你要害死他,的大聲驚叫﹗
我救人當頭,完全不當是一回事,直到他老公徐徐甦醒為止,六十多歲的人有高血壓,幸虧是巧遇到有臨床過的我,否則,從不做體檢的鄉愿作風(加拿大的醫療福利都不會善用﹗),萬一出事地點是發生在非公共場所的話,依照他們只會講台語的能力,真不曉得要如何打求助電話 911 來保命?事後那位的老太太終於向我道歉﹗ 我心裡只納悶,為什麼他們的子女都滯留在美國而不幫助自己的父母呢?悲哀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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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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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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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老哥您真是俠義道中人![]() ![]() 向您致敬學習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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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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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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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魁禍首的機車不知道是否會抓到?
另外最倒楣的大概是那一台碾死人的轎車,連帶扛下機車的肇事責任。 這情形我聽過。我女友的同事曾經在下大雨時,開車看到有位機車騎士路滑跌倒,她同事看到以後就把車子停道路旁,並下車去扶他起來。 當時雨很大,如果不這樣做,很有可能這位騎士會跟上面新聞老翁一樣被來車碾斃。 令人心寒的是..當警察來的時候,這位騎士就說是被女友同事撞倒的。 當時現場是如何,大家也不清楚,不過筆錄卻寫騎士受傷。並將女友同事列為肇事嫌疑人。 事後女友同事花了錢跟這位傷者和解。這位傷者的心態大概是剛好有人可以賴,順便撈一些錢補償自己吧~以台灣的法律來說,車禍現場無法保留或有相關強力證據還原原狀,若各說各話,就是以死者跟受傷的人最大。 女友同事對於此事耿耿於懷,在辦公室一直跟大家強調,好人不會有好報。 所以管別人怎麼死的云云。...(我在想..如果女友同事不是被冤枉的,是真的撞倒人,大概只會愁眉苦臉,四處訴說自己倒楣或者是對方的錯云云) 我在想...一次、兩次的發生..被誣賴當事人委屈的宣揚,若加上媒體輿論的宣導.. 人心冷淡也就不足為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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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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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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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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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有一次半路碰到車禍,一個機車騎士被一部汽車撞倒,倒在地上哀號。我幫忙把安全帽收好後,正要把傷患扶到路旁等救護車時,肇事者居然叫我不要多管閒事,否則就是在破壞事故現場。我想想也對,雖然那傷患一直慘叫,但是為了不要惹禍上身,我只好走人了。
有時法規規定是很不合理的。比方說申請車禍受傷雖然可以申請機車強制險補償,但是卻要先請警察到場,官方有案可查才能申請。問題是要是非要等警察到現場處理不可,傷患搞不好早就錯失搶救第一時間,也因此強制險的規定造福的往往不是傷患,而是保險公司。 法律的規定彷彿鼓勵大家做壞人似的,因為壞人的人權受到妥善的保護,那些人權鬥士動不動就談減刑、廢除死刑,置受害者創傷不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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