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 ![]() ![]() |
![]() 這新聞不足外人評......
倘若是國防部列管"眷村"那就不可能會有國有財產局撥給台灣體育大學來管理的事情, 列管的眷村都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來管理,土地是"國有"隸屬國有財產局,地上物則 只有"使用權",使用的合法眷戶會有總政治作戰局發給的"居住證"(同房屋使用權狀)的 文件來證明自己是"合法居住眷戶"....... 他們該不會是"由一群退伍榮民群佔"的違章建築區吧?....很多不懂的人以為一群外省老 榮民住的都叫"眷村"..... 如果這個個案是因為原有眷村因為某種因素"拆散、分割",只要住戶有原始合法文件就 可以要求"原列管單位"處置,比方說安置到其他的改建後眷村、拆除補償金這類的補償 不能因為人家人少勢單力薄就欺負善良百姓。人家怎麼住的都可以查到蛛絲馬跡怎麼可 以亂拆人家房屋咧.....有夠官僚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
![]() |
送花文章: 79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