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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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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8/12/20 05:23
「沒有馬上好,反而馬上拆。」「拆不補償,又未安置。」台中力行路臨台灣體育大學台中校區的一排店面,十九日拉起白布條,抗議台灣體育大學強制拆遷。九十多歲住戶陸青山表示,住在這裏已經超過了五十年,一家老小現在不知要搬到那裏? 台灣體育大學台中校區專門委員謝明儒表示,十九戶店面土地原來就是公有地,精省後國有財產局撥給台灣體大管理,九十六年起追蹤考核被占用地處理狀況,學校多次協調,十六戶同意明年底自行搬遷,昨天針對未簽同意書的三戶強制拆除,是經民事訴訟判決決定。 住逾半世紀 一聲令下就被拆 陸青山見警方、工程隊到場,一度情緒激動、泣不成聲,而他未出嫁的女兒陸鳳玲則昏倒在地,父女哭成一團,讓人不忍。 陸鳳玲拿出一疊資料表示,父親四十三年即遷住於此,當時是國軍眷村「武德新村」,雖為國有地,但在六十五年間配合市容整併,市府曾承諾讓住戶退縮十公尺,並加建二樓。 她表示,父母年事已高,唯一兒子又在幾年前病逝,一直都是低收入戶,她兩年來到處奔走、陳情,但台灣體大有錢請律師打官司,卻不願補償地上物損失。 鄰居王詩瑤不平地表示,多年前附近雙十國中校地擴建,部分武德新村住戶也被要求拆遷,都獲地上物補償,這一回卻強逼住戶簽下無條件搬遷。 占用公有地 退輔會也幫不了 退輔會台中榮民服務處副處長李福民表示,四十五年五月一日已讓他們就地合法,也就是住戶擁有地上物所有權,對於陸青山的處境,他們深感同情。 謝明儒表示,這塊地未來配合市政府體二都市更新案統籌規畫,這十九戶住戶一直都是占用公有地,土地本來就不是市府所有,任何市府公文都不代表違建戶可以就地合法;至於補償部分,該校也曾請示主管單位,但教育部認為「於法無據」。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12/20 http://news.msn.com.tw/news1099379.aspx 馬上好...是這樣解釋的嗎?? 那放出所有的受刑人是不是也算馬上好 520被抓去關的要說什麼馬上好...根本是馬上關 我想這些人隨意亂解競選口號 要拆除你們房子的是台中市政府與台體 這種事就別牽扯到總統府還亂說一通 房子被拆除...真的是很可憐 這點我們可以認同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有時這真的是說不清的道理啦!!! 如果那以前真的是眷村 政府就該給予補償...不能強以法律來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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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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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新聞不足外人評......
倘若是國防部列管"眷村"那就不可能會有國有財產局撥給台灣體育大學來管理的事情, 列管的眷村都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來管理,土地是"國有"隸屬國有財產局,地上物則 只有"使用權",使用的合法眷戶會有總政治作戰局發給的"居住證"(同房屋使用權狀)的 文件來證明自己是"合法居住眷戶"....... 他們該不會是"由一群退伍榮民群佔"的違章建築區吧?....很多不懂的人以為一群外省老 榮民住的都叫"眷村"..... 如果這個個案是因為原有眷村因為某種因素"拆散、分割",只要住戶有原始合法文件就 可以要求"原列管單位"處置,比方說安置到其他的改建後眷村、拆除補償金這類的補償 不能因為人家人少勢單力薄就欺負善良百姓。人家怎麼住的都可以查到蛛絲馬跡怎麼可 以亂拆人家房屋咧.....有夠官僚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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