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 引用:
這般看來,我們的媒體就有「趨炎附勢」之嫌了;客觀中立是媒體的脊樑,立場曖昧傾斜,以後說出來的話就無法中流砥柱了,這是媒體大忌;媒體的職責是把真相不畫蛇添足的呈現給出來,最終讓大眾來做公評,我經常聽、看到台灣的媒體群,濫下論斷,這是外國先進媒體所沒有的﹗ 會濫下論斷的媒體,只發生在專制、獨裁的落後國家,未審先判、蒙蔽蒼生,一手遮天,把廣大的群眾當傻子耍。 |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
#2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
![]() G大移民到國外多年,用中文思維寫/講英文應該越來越少
我國從小開始學習英文,除了教學的材料不好,老師也許是本地人關係,並沒有教導用英文的思維寫作,只管寫出來文法沒錯就可以,可是老外看完還是要用猜的(老師是台灣人他當然看得懂中式英文,自然不會去糾正) 上了大學如果遇到外籍老師問題就一大堆,記得大一英語時作文美籍老師要求我們互相交換改正,文法上大家都很少出錯,內容也看到懂,最後交給老師手上,他會用中文問"你們在寫什麼?" 舉例說~ 中學時代忘記帶課本,正常會這樣說"I forgot to bring my book",基本上,完全沒有錯誤可是太中式化,如果這樣說就像英文語法"I left my book home"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 引用:
不過,您忘了打個字,那就是介系詞(前置詞)at (place);您是意外的遺漏了,可我正好可以借題發揮,來談談 pre-position (preposition)這個在英文中很奧妙的字。 在中文的習慣上,我們可以用一字多代的說,比如前述的 at home, 在中文就以(在)來輕易的表達,但是,英文的介詞就變化多端了,舉例來說, in the locker, on the right hand side, behind you, over there, etc., 在中文字中只需用一個(在)+ 任何地方或位置就可輕舟已過萬重山。 但是問題來了,對於非以英語為母語的人來說,如非用心去體會和浸淫,那麼,就會因介詞的辭窮而胡亂套用(這很類似中國大陸的簡體字推行後,以少代多,一字多用就會在使用正體字出現很多錯誤一樣),結果弄巧成拙。 改進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就拿我在小時細看一本美國小說,不用花冤枉的時間就可以輕易的掌握到所有的文法,如介詞就是多看它們在名詞前出現的大量的重複比率,不用去背就可在習以為常的語感中自然化為己有。 小說的寫法基本上都是簡單句 (simple sentence),只要稍微注意動詞(句中的靈魂)的時態,基本上就已能全幅的掌握該句中的精神,再由稍多的句子的集結描述,就形成了文中的段落或章節(paragraph),再集合數段段 章節就編成了文章(article),寫得好就是論文,讀多了就可以揣摩出交互相應的複合句(complex sentence)了,讀寫英文根本就是「易如反掌」(a piece of cake),多讀,多看,多寫,多聽,多問,多比較,多校正,不怕羞,不裝懂,這樣實事求是打基礎,要英文不成功也難﹗ |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
#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文法我丟下太久了,過去工作關係跟美國總公司常e-mail往來,電子郵件內美國人有多簡單用多簡單,不要說介系詞,句子中常看到連動詞都沒有 加上看美國電影太多,美國人發明的新語法,常常違反我們從小在教科書學到的文法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 引用:
連動詞都缺席的句子,這句話已成無主孤魂了,真是胡鬧﹗ 此帖於 2009-02-14 11:54 AM 被 grc45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
#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 在英文的文法中,一個句子的構成,基本上為 主詞 +動詞+名詞(Subject + Verb + Noun),如 I like exercising (我喜歡運動),這就表達了最基本的完整句子;可是國人在最後面的名詞中,老犯了個嚴重的錯誤,那就是把動詞當名詞用,如 I like exercise (S+V+V),看明白了沒有?主詞後面竟然出現了兩個動詞;而前篇所述的那句 I left my book home 中就同時出現了兩個名詞在一起,這就會不太妙了﹗
在英語中,若要舉例最精簡的的句子的話,則就只出現在命令語氣中的命令句,即唯一以一個動詞來代替基本的文法結構,如 go! 本身就隱藏著主詞的 (You) go! 動詞在語或文中是一句話中最關鍵的靈魂,舉例來說,I like people ,如果把動詞 like 拿掉,請問 I people (S+N) 到底是在表明什麼意思? 又再重複強調上述的雙動詞例子,因為發生的太普遍了,實在是應該改進,否則,荒唐不說,誤事才嚴重呢﹗ |
![]() |
送花文章: 718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