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這也是種技術層面上的不合理。說實在話,收費員要開單不是應該都有電腦紀錄嗎?資料上沒有收費器的投幣紀錄嗎?如果換成我,我也一樣給他開單的,畢竟每天要巡那麼多輛車,還要一個個巡收費器,漏看一兩個又怎麼了?誰沒眼睛脫窗過呀
收費員亂開單?我可不敢這樣說,要是讓我當收費員,開錯的單只怕比人家更多,我哪敢跟人家挑釁啊。而且我看過很多收費員不是阿桑就是阿嬤,跟人家要求這麼多,說真的他們也難以做到吧 這位洪先生說起來也真夠機車的,你有像人家一樣要常常在大太陽底下工作嗎?就是生活的太舒服,忘記世上還有艱苦人,還有躁鬱傾向,自戀傾向,可能是認為太陽是繞著他轉的,才會有此行為 |
![]() |
送花文章: 760,
![]() |
![]() |
#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如果上了法院確定被法官駁回,豈非在浪費司法資源?說啥提告只是保障自己權益? 建議婦人也可以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向監察院陳情申訴哪位檢察官濫用權力 ps:台灣的警員常常開錯交通違規罰單,以洪姓檢察官的標準這種行為就是"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凡有開錯單的事通通向洪檢察官檢舉,若他不辦就是瀆職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6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
![]() 補充一下
台灣司法有個奇怪的狀況,上述案件為例,洪姓檢察官是事件的關係人,以歐美的法律規定,洪檢察官是當事人他不能也不允許自己起訴/參與這個案件,除了利益衝突也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有看過早年劉德華的一部電影法外情,電影最後查出劉當辯護律師是被告的親生兒子,檢方可以推翻之前的申辯無效 國外法律規定有三等親關係都不能代表辯護 台灣當律師的丈夫替老婆辯護都無所謂,難道他們不會一起說謊或串證嗎? 如果跟鄰居或陌生人爭吵,還要擔心他是否檢察官,他隨時就可以自己起訴跟他吵的人"公然侮辱罪" 此帖於 2009-04-14 04:2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1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法.理.情
![]() ![]() ![]() 洪威華強調,事發當天一直很想好好解決,但對方不出面才會告上法院,然而被指控以檢察官身份欺負市民,他實在無法認同。洪威華說:「從來沒說過自己是檢察官。」 ...這一回站出來就是希望收費員重複開單的惡習,能夠一次終止。 「開學時,有位同學告訴我,本來是不能來上學,因為家裡繳不起學費,後來還好有善心人士的資助,讓她可以順利上學----」。新竹縣尖石國中二年乙班林子嬋同學,在日前的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贈鞋給原住民學生活動中,代同學說出感謝善心人士的心聲。就因為這幾句話,感動了檢察長洪威華,25日他親自到尖石國中,表達將授權校長陳淑媯,提報貧困學生名單,未來將提撥犯罪被告所支付的緩起訴處分金,幫助清貧同學渡過難關。 25日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洪威華偕同更生保護會新竹分會主委余華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主委曾紹雄、新竹市觀護志工協進會楊淑貴等,在縣長鄭永金陪同下,到尖石國中關心家境清困的學生,希望將犯罪被告所支付的緩起訴處分金,做最有效的運用在清寒學生身上,讓他們求學之路更順暢。 http://www.hsinchu.gov.tw/modules/v6...&Sclass=&rad=2 |
![]() |
送花文章: 14708,
![]() |
![]() |
#1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 ![]() 檢察官的工作勞心勞力非常辛苦 ![]() ![]() ![]() |
|
![]() |
送花文章: 14708,
![]() |
![]() |
#1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我們要以同樣標準訴訟,誰會理你? 喜歡告人的李敖曾說他在2000年李登輝下台後的第一天去地院告發他鴻禧山莊貪污,據他說與友人花了多年時間收集據證就等老李失去總統刑事豁免權後告他 怎知案件告發至今一躺9個年頭,既沒有分案也沒有簽結不起訴 連李大師都無可奈何,我們一般小老百姓想要隨便告政府刑事"詐欺及偽造文書"?不怕被他們反過來告"誣告"? 自古至理名言"民不與官鬥",只有大官欺壓百姓,哪有人敢去惹官,不怕死嗎? |
|
![]() |
送花文章: 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