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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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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伯不止是退場機制問題
應該從制度面解決,扁案發展至今我們才知道檢察總長的權力是如此之大,起不起訴及推薦特偵組成員總長有權力決定,甚至可以把認真辦案的檢察官手上的案件抽起....(最誇張總長可以跑去法院把辜家大少審理中的案件要回來) 總長有任期保障,他可以完全不了鳥直屬長官法務部長,由於任期是跨越兩任總統,像現任的哪位總長是前任總統提名,真如外傳般他跟葉盛茂所扮演的角色一樣,他現在又怎會認真辦下去? 再者,即使法令規定不得連任,他也不會得罪現任總統,辦前朝大案就像演戲一樣 唯有修改法令削減總長的權力,或總長提名的制度看看如何再改善,才不會政黨輪替後還繼續維護之前的主子 前朝大量五鬼搬運的時間點在扁的第二任期,而且從法務部長,調查局局長,檢察總長全部都換成是自己人 過去曾經修改過制度可惜仍然未能防止有心人政治干擾總長的產生,就算馬政府不貪難保以後上台的人繼續掌控檢調,同樣是無往而不利,只要做得比陳水扁更細膩,下台後也不易被發現 ps:最悲哀的是,立法院諸公有幾人是清白之身?有誰希望總長是酷吏? 此帖於 2009-06-06 11:5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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