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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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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後與社會嚴重脫節。沒有朋友甚至沒有家人....難以適應最後選擇自殺 那些小王八蛋如果關個30年出來就快50歲了,人生浪費了大半,父母不知還 在不在,兄弟姐妹能接納否?........不堪設想阿 教育玩不玩假我們不討論,但是卻可以肯定一點"老師絕對不敢玩真的"!! 現在這種社會老師敢冒遭人砍死的風險去"教育"不良少年嗎?...我懷疑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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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那般原諒兇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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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委員你就可以光明正大宴客準備當阿公... 萬一你是普通小老百姓又沒一點臭錢,恐怕兒子會被人家告性侵被檢察官以 強制性交罪起訴蹲幾年苦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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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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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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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線新聞媒體一再重播這條新聞,說內政部長慰問家屬云云......
這時老媽忽然轉到過來問我...."案發當時是深夜?" 我說"對阿~是半夜吧" 老媽接著說"他們半夜不睡覺跑去海邊幹麻?!" 我忽然語塞不知該怎麼回答....... ![]() 老媽接著又說"現在不是有很多汽車旅館嗎?...或者是吃宵夜過夜生活的地方 三更半夜跑到那種地方遇到凶神惡煞很正常,遇到鬼也不稀奇" 所以老媽認為那位仁兄有點咎由自取的味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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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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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我看了好幾天了! 我心裡一直有個疑問,那就是,他們不是都各自有自己的女朋友和男朋友麻? 那為什麼心裡有事不能找各自的男女朋友商量呢? 且,有事要詳談,其實也可以車內商量啊! 老實說,我覺得殺人的固然不對,但是當事者是否有想過一些蠻基本問題呢? 當各自有了生活中的另一半,是否也該跟一些異性朋友保持一些距離呢? 以免落人口舌啊! 還有,我覺得還有一點很奇怪的問題,那就是~ 假設,那個風景區是個適合情侶的地方! 那假設,一定不只有他們那一對吧! 一定還有很多其他的情侶在,那為什麼哪些惡少,誰不殺,誰不砍~ 偏偏砍到他們呢? 確定死者沒有做些惹怒他人的舉動嗎? 不然現場那麼(因該)多其他人,那些殺人的,不怕被目擊著看到嗎? 我是覺得有些疑點要釐清啦~ 死者當時的態度等等的~或是殺人者的心態等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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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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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前不是還有一個那個警察開槍事件嗎?
後來那個中槍的,就是姦殺少女的主嫌嗎! (真想來個,姦殺者 V.S 飆車族的劇情啊~) 呵~我提議,以後政府可以這樣做!!! 那就是把南沙群島,開闢成CS戰場! 那些犯人全部都流放到哪裡,然後來個大PK~ 跟他們聲明,最後存活的,也就是勝利者,將可享有減刑10年的優待~ ![]() 當然,全程全國轉播,也可以讓大家知道,如果犯了這樣的刑案,下場就是這樣! 真人PK~外加大逃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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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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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一下大家的回應
有一點覺得滿有意思的 就是滿多人都支持 "以暴制暴" 彷彿目前的社會並不是採 "以暴制暴" 的運作模式 其實, 法律與治安力量的存在本身, 就是一種以暴制暴 唯一的差別只在於所施與的暴力是否符合公理及其目的是否在維護社會正義 換句話說, 那是人民之間約定成俗後, 再以契約的形式 明確地付予特定人事(治安單位)執行暴力的權力 任何不符合社會正義的暴力, 都只是一種犯罪 由此觀之, 可總詰以下兩點: 1. 這個社會本來就是以暴制暴, 沒有什麼好贊不贊成的 2. 任何的私刑, 都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犯罪(不論你有多正當的理由) 鼓吹犯罪不可取...... |
__________________ 思考,正是從一個錯誤,跳進另外一個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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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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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多是採取歐美的刑法,
獄中採取正義模式.矯治模式.懲罰模式, 目的在予矯正.及教育受刑人心智, 因為在歐美的專家研究中,對受刑人處以以暴制暴的方式~ 對於累犯並沒有助益,反而會加重其出獄後再犯罪率, 所以其中還是以矯正模式居多, 否則監獄人滿為患,就如報章所說~翻個身就沒地方睡, 所以法律有所謂的社會役.家庭監禁.勞動役.或是假釋等等模式出現, 如果硬要說法律和治安力量是以暴制暴...那似乎過於牽強! 所以如果說,你今天沒有交作業了, 老師拿教鞭打你手心,你就說是法律給予老師的暴力, 那麼就像現在的草莓族,不能打,不能罵,打了就被偷拍,就上報導,讓老師羞愧, 愛的教育的結果...其實還是呈現極度兩極化 就如現在一些輕易犯法的青年,在二十年前也是如此~ 但是屁了那麼多話,其實若說~~如果今天死的是您們的家人, 如果今天被砍的是您們的家人...那麼可能大家都不會說那麼多風涼話和屁話, 您可能不會在跟大家在那邊贊不贊成的討論~ 您肯定跟我一樣,就說讓這群小伙子...去獄中好好享受吧! 記者多次問白冰冰願不願意原諒陳進興? 白冰冰已多次表示~永遠不可能會原諒,就算她已經習佛,換成您若是白冰冰呢? 老實說...我倒是希望現今的法律,""""真的是用以暴制暴的方式存在""" 我倒是希望,這個社會真的都有私刑, 法律真的能夠附予以暴制暴,那死的人就不會冤了! 可惜這些打死人的年輕小伙子,依台灣刑法,加上假釋, 關個三五年就出來了...出來後又是活龍一條,吃香喝辣, 所有的人就真的會反省嗎?對被害加屬就真的有交代嗎? 法律真的是保障人民嗎?法律的懲戒面,真的有達到懲治目的嗎?有待觀察..... 還不如獄中大哥的私刑~來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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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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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覺得只要犯下誰都無法原諒的罪行,例如把小朋友丟到滾燙麵鍋的人,這五位蓄意殺害無辜的青少年,犯下蓄意謀殺或強姦這些人,不管有無滿18歲或懺悔,一律寫下遺書公開槍決,就跟以前那種槍決都是公開化看到死刑犯被槍決那畫面 有時候我很認同古代那種在市場斬首示眾那種方式,現在我想不需要管人權不需要管什麼關說或立委民代這些,誰犯法都一樣處置,就算是總統犯法也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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