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
![]() 找到一篇法律界人士的看法,我們的法官可以判一個死人侵權要負責賠償,台灣的司法被詬病"什麼樣的判決都有可能',難怪上至總統下至平民會放膽做壞事
![]() ---------------------------------------------------------------------- 法界人士 看法兩極 對此判決,法界人士多持不同見解,認為不但不合乎人情,更可能錯誤解釋法律的定義。 台中市執業律師黃呈利指出,民法規定的自然人權利能力,係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該案林姓男子已自殺身亡,在其死亡的一刻即非所謂的「自然人」,就無侵權行為的能力。 至於原告住宅係在林姓男子死後才變「凶宅」,而在該宅價值下降之際,林某已死亡,根本不具備侵權行為能力,屋主如何能向他求償?甚至向其繼承人求償?在法律上根本不會構成。 有律師建議上訴 黃呈利表示,若該判決成立的話,那麼以後自殺者的繼承人可能都得面對賠償問題,不啻是以往「父債子還」的延續,不符合當今的民法基本原則。建議被告以上述理由上訴二審法院,其勝訴機會很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7/today-so1.htm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 引用:
還有不是窮人才自殺的,目前我遇到的為了錢自殺的很少,只是被新聞膨脹了 印象最深的是一個跳樓的身價超過好幾億,只是憂鬱而跳樓 死者家屬多付出一點關心會有這樣狀況嗎?我覺得是自找的 因為我周邊也很多中南部來打拼的,常常都會問候家中,也常回去,這是心態問題,跟不聯絡自殺沒關係喔 沒看見新聞報,家人闖禍了才驚覺也認為不可能,其實就是沒好好聊與關心 這社會就是太冷淡了,連基本的家庭關係都這樣,社會才會出亂子 |
|
![]() |
送花文章: 26748,
![]() |
![]() |
#6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其實案件中死者家屬已申請限定繼承,若死者沒有遺產留下,湯尼陳也沒法得到賠償 這個主題,我的觀點是就法論法,法官可以這樣判嗎? 下面有一則是早前發生,情況有點不同,自殺的哪個單親媽媽沒有死,苦主可以去求償,不過看報導單親媽媽大慨沒錢賠 -------------------------------------------------------------------- 女子跳樓壓壞「小黃」 運將嘆倒楣 TVBS / 2009/07/14 台中市一名40歲單親媽媽,凌晨從8樓租屋處跳樓尋短,結果樓下剛好停著一輛計程車,女子就掉在車頂上,幸運撿回一條命,但可苦了計程車司機,因為車被壓毀,根本無法修理,賺錢工具沒了,讓司機很「鬱卒」,只能先租別人的車來開。 記者:「至少你的車停在那裡救了她。」計程車司機李先生:「但這也不是高興的事。」 賺錢用的計程車被壓壞,李姓司機心情沈悶地在車行抽菸,因為他怎麼也想不到,下班後,把車停在車行門口,竟然會被樓上住戶跳樓壓毀。計程車行經理:「聽到『碰』的一聲,好大一聲,就趕快跑出來看,因為她躺在上面。」 計程車車頂凹陷,所有的玻璃全破,凌晨4點多,住在八樓的一名單親媽媽,在15歲兒子熟睡時跳樓,結果不偏不倚,正好掉落在計程車上。計程車行經理:「沒有這部車擋著的話,可能掉到地上,人也死了。」 跳樓的單親媽媽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算是撿回一命,但被她壓垮的計程車司機,也跟著受牽連,因為這輛車才買了2、3年,車貸都快付清了,現在卻面臨報廢命運。 計程車行經理:「他『鬱卒』一天了,他沒有車,不知道該怎麼辦,打算報廢了。」記者:「沒辦法修理嗎?」計程車司機的同事:「修理也麻煩吧。」記者:「他現在怎麼辦?」計程車司機的同事:「先租車啦。」 李姓司機低調不想再多談,原本賺錢已經不容易,未來生活又得多一筆租車的開銷,加上跳樓壓壞車的單親媽媽,生活也不穩定,所以要不要向她求償,他還在猶豫。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option=society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7 (permalink) |
管理員
![]() ![]() ![]() |
![]() 如果就法律條文來講...永遠不會有結論
就道德層面來說~當然要賠償 人家辛辛苦苦攥錢買房子然後租給你,你卻故意在裡面自殺,讓房屋價值減少 甚至無法出租、出售,所有人總不能自己住吧? 死者為大~但是連死了都這麼自私那以後是不是大家都不要租房子了? 就像計程車司機那輛大約有15年的天王星轎車,我相信它功能正常可以維持 司機的工作,現在車爛了他找誰討公道?....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
![]() |
送花文章: 79418,
![]() |
![]() |
#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站在[自己]的立場, 對方都是不應該的, 不合理的..
換個立場想想, 如果自己站在對方的立場時, 該怎麼辦 真的換了立場之後, 再回到自己的立場時, 又該怎麼辦呢? ========================= 【判決死者的財產 必須用來賠償 死者所造成的損失】 如果死者比較有錢,那麼整件事不會有人說話, 如果死者很窮,那就會有很多人說話... 湯尼陳不是窮人,無法體會窮人的痛苦,自然不管對方家境如何,只想為自己討回自己的公道 計程車司機並不富裕,所以能體會窮人的痛苦,自然會去思考對方的處境, (但自己已經自身難保了......)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送花文章: 4036,
![]() |
![]() |
#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 |
![]() 引用:
從法律上應不應該賠? 從情理上應不應該賠? 中國人常常在講--情、理、法 我個人是認為在情這方面來講 死者為大,不應該再追究了 但從理這方面來講,是應該要還給湯尼陳一個公道 就法這個方面來講,前面也許多人講過了法律層面 |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
![]() |
送花文章: 37553,
![]() |
![]() |
#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這種事層出不窮,我們誰也沒把握不會有脆弱的時候,陳先生這位房東也不太敬業嘛,連房客有異樣也不知道,這好像也不能全都怪到死者身上,所以說雙方都有不是之處啊 |
|
![]() |
送花文章: 760,
![]() |
![]() |
#1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有錢人即使會自殺,總不會像主題報導的死者要租房子住? 法律就算判有錢人賠錢,原告人要真正拿到錢相信不容易 李敖以前被國稅局告發辦雜誌時逃漏稅,李大師官司敗訴經查實他名下沒有任何動產不動產可扣,他老人家拿放在倉庫賣不掉的李敖大全集來抵稅,還強調以大全集的原價計算... 最近新聞正夯跟國父同姓的哪位名人,他不是早前申請破產嗎?為何日子還是過得如此風光? |
|
![]() |
送花文章: 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