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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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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的啦,還蠻討厭這些法令條文
當您研究好條文意義時,災民早就滅頂了 對我來說與其去研究法令判斷到底該不該發佈 到不如把握時間救人 若發布了可以就活無數的人 我想我還毫不考慮的執行,即使是會被彈劾,罷免 因為法令與人命比起來根本就為微不足道 法令您可以再適度的修正 但人命可不能重來 引用:
就該毫不猶豫的挺身而出 若再這時還在考慮這是該誰來做 那算不算推卸責任 連外國人都挺身幫忙了(還是要說他們是多管閒事)更何況是自己的同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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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人瘋心不瘋,心瘋最可悲 ![]() 風言瘋語:人雖似瘋心不瘋,遊戲人間樂逍遙;爭名奪利算計人,豈非心瘋誤一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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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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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小弟的情緒依然不好,不想多說
1. 人民心中只有一個政府,不需要分三個、四個、五個...,美其名為分工,實為互推責任 2. 重大災害發生時,只有軍隊有能力進行黃金時間內的人命搶救,舉凡限時動員、通信、情報偵蒐與傳遞、機動規劃、作戰(救災)、勤務支援...等,小弟當過參三作戰幕僚,去過921現場,深知部隊與政府的差異... 3. 有軍權、可以下令指揮部隊的人,負作戰(救災)成敗之責 謝謝大家 ![]() ![]() ![]() |
__________________ 的歷流光小,飄颻弱翅輕。恐畏無人識,獨自暗中明。 [IMG][/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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