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 ![]() |
![]() 引用:
1.考慮到小孩→小孩可能會被老師或同學問"你爸爸或媽媽真的有外遇嗎?" 2.對原配仍有感情,外遇對象則被解釋為激情或一時糊塗 3.道德問題會影響找工作→自己當老闆可以排除此問題 雖然吳委員的行為違反了道德觀念及台灣法律,不過第一時間敢承認的人,似乎沒幾個,不要像某些立委說去Hotel撟事情,那種騙小孩的話O.O 如果兩個人沒感情了,就早早分開吧,硬撐著也是一種痛苦O.O |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
![]() |
送花文章: 3254,
![]() |
![]() |
#2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會回頭的原因主要是~玩膩再沒新鮮感,和外遇生活一段時間後除了性的滿足,精神生活比元配更難溝通,外遇的行為越來越變態以至沒法忍受(這個朋友中就有這種例子) 關於第3點也不是因為道德問題影響工作,當老闆的不搞女人實屬罕見,因此老闆也不會認為員工幹這種事有什麼大不了,會影響工作是搞外遇擺不平元配或外遇跑到工作場所鬧事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案例的苦主,與外遇展開同居生活,剛開始彷彿回到新婚的幸婚快樂,後來連環奪命call,晚點回家就懷疑(外遇比較敏感),把手機關掉以為安靜,回家後砸東西亂發脾氣....從此一天小吵兩天大吵,苦主精疲力竭苦不堪言... ![]()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 |
![]() 我的感覺是沒有意義啦...不過站在大老婆的立場來說...搶回老公的意義有兩種...
一種是對老公仍有感情...即使老公對自己沒有感情...也相信以後有機會修補感情 一種是因為被老公背叛...也不想老公和情婦過太爽...不回頭就付錢... 人的行為模式有時是不可被猜測的...我們認為沒意義...但對當事者來說卻是意義非凡 貼文插曲:打這段文字時到一半時...我的Vista因更新Windows Update而重新開機...讓我意外發現火狐竟然保留了我打到一半的文字...真是好貼心的功能啊 ![]() |
![]() |
送花文章: 3254,
![]() |
![]() |
#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 |
![]() 引用:
還記得之前有一個女藝人的贍養費問題也是鬧上新聞 好像是戈偉如吧!? 男方一個月要付女方二十萬的贍養費,還要另外負擔子女的所有開銷 我可以體會法律要保護女方弱勢 但要一直付贍養費給女方?? 似乎也要先判斷女方的經濟能力吧? 早期社會女人的經濟能力比較弱,因此可以體會這條法律的制定背景 但現在女人的經濟實力日漸高漲,很多都是雙薪家庭 有些甚至女方賺得也不少,結果男女離婚之後,男方還要付贍養費???? 況且贍養費是要付到甚麼時候? 難道這個女人和下一個男人結婚,仍然還可以拿前夫的贍養費豈不是很奇怪!? |
|
![]() |
送花文章: 375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