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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12-09, 12:24 P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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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切結書, 於法無據...

真正能賣的人 只有 陳宇寰,
因此蘇霈在法律上是不能自行賣掉這間房子的




因此,我的認知是,
蘇霈做了一件很有趣的事...........【逼宮】
她直接宣佈,要把房子賣出去的錢要捐給「財團法人礦工兒子教育基金會」

也就是說,蘇霈間接在檯面下
逼迫 陳宇寰 把房子賣了,
並且把錢捐給「財團法人礦工兒子教育基金會」
而捐錢的【好名聲】,蘇霈要拿走....


如果 陳宇寰 站出來表示房子是他的,當初簽的切結書沒有法律效力,
接下來就會受到社會廣大輿論所攻擊.....



~看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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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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