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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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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任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城仲謀有兩個死刑案件大筆簽下"有可能成為枉死的冤案",今天的法務部長害怕被質疑時,憑著自己多年的法律素養,哪個案件能簽哪個不能簽都搞不清楚?
王部長支持廢死刑,認為天下再壞的人都不該死是他個人的信仰,但說出"願代死囚被執行"這種不可能發生的事,未免"太矯揉造作" 請問王部長為何不說出願代替白曉燕被凌虐致死?以後凡有綁架案件,王部長該第一個挺身而出要求自己作為交換人質,你若有這種情操我們無話可說 何況,王部長只不過一條命,想以一抵四十四個死囚,不管法令是不許可,請問受害家屬會同意嗎? 馬政府是時候換掉不適任的閣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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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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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宗教信仰的角度,不外乎「因果」、「輪迴」、「業報」
認為「人」沒有權力決定另一「生命」的去留,反對殺生與墮胎 認為「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極度恐懼果報的業力 以天賦人權的角度,人人該是生而平等 但事實上,每個人的因緣際遇不同,立足點並不平等 ![]() 「因果論」是存在的,但我覺得沒必要誇大、渲染、拘束於果報的業力 例如現在當下的想法、作為及與其他人事物的互動是「因」, 因為這個「因」,演變出後續的未知變數是「果」 例如,不管是否贊成執行死刑,最後必定形成另一個「因緣」、「果報」 因、果、業報,是必然會發生的流程,並不須冠上宗教信仰的崇高帽子 拘束於信仰「不殺生」的理念,卻讓惡徒繼續危害人間,造成其他家庭不幸的因緣,這該是怎樣的「果報」? 因為「不殺生」,在乎虛有其表的自由、人權,主張犯人也有基本人權,那被害人的生存權在那? ![]() ![]() 能讓被害人的親友、家屬、社會大眾,免除恐懼的自由、平等的人權在那? ![]() 以我而言,我深愛的人終有一天會因死亡而無法相見、擁抱 ![]() 若是自然病死,我還能安慰自己,這是生命過程的自然法則 ![]() 若是意外身故,那勉強點,催眠自己說是機率、運氣問題 ![]() 但若是被匪徒所傷,甚致凌虐致死,那將是一輩子深沉的內疚、悔恨與傷痛 ![]() ![]() 就如眾多民眾討論的,現在社會為了彰顯人權,除了要證據確鑿、三審定讞 被害者的生命轉瞬消逝,罪犯卻能大搖大擺地享用『人權保護傘』 無法保護眾多奉公守法的普羅百姓,卻極力為匪徒脫罪、辯護的『人權』是包裹美麗外表的謊言 ![]() |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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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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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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