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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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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至於所謂配套,就只有無期刑徒來取代,這個命題一出來,又會引起另一爭議,誰願花錢養極惡之徒? 政府不敢用公投方式解決,怕國際人權團體指責我們用民粹來反潮流... 在面子和裡子都要的情況,廢與不廢一直都用拖字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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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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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共會說他們是全世界有死刑國家中最人道的一個國家
因為毛澤東創立了一個叫"死刑緩期執行"的制度,簡稱死緩,在中國大陸即使判了死刑也未必一定會死 ![]() 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2年的緩期,期間罪犯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則執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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