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10-04-04, 01:23 AM   #1 (permalink)
註冊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10501
在線等級: 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12
住址: 台北
文章: 5090
精華: 0
現金: 11467 金幣
資產: 22177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getter 查看文章
我記得台灣的交通法規已經慢慢依據先進國家的『路權』的觀念在走了 ...

已經不是大車小車的問題了,要是在國外,那位宋姓婦人,肯定會更慘 ...

現在還有所謂的車禍肇事委員會的車禍鑑定 ...

想要單純賴說大車小車行人說,未必行得通 ...
其實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法令中,對汽車駕駛者規範中有諸多要注意事項,尤其是面對行人

主題的案例,法官判全部責任都在行人身上,我認為是"罕有"的判決

駕駛人經路口,不管有沒有交通號誌都要減速,不管行人是否違規也要減速禮讓,否則過去都判例,行人即使違規被撞,也會判雙方分擔責任

而這個案例沒有看到詳細裁決書,估計是行人在馬路中間穿越,走到一半突然回頭走,以至騎士反應不來撞倒他後,雙雙倒地受傷

一般來說,法官都會認為騎士"應注意而沒注意",騎士不會完全沒責任,然後,按照責任歸屬比例判決賠償多少

上述違規穿越遭撞,如果行人比騎士傷重,甚至不治....判決就可能大逆轉

稍懂法律實務的同事提醒,萬一自己倒楣遇到違規行人或其他違規駕駛者,以這個案例來說,在筆錄及上法院時的說詞是"當時注意到行人回頭走時,根本來不及煞車...",千萬不要說誰知那婦人違規又突然回頭,所以沒注意到就撞上...

總之,面對法官時就要顯示自己是要盡最大努力阻止意外發生,可惜對方太超過,以至無力可回天....法官就不會以"應注意而沒注意加諸你身上
barriele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04, 收花文章: 4687 篇, 收花: 23840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8 位會員向 barrielee 送花:
<AI> (2010-04-04),a471 (2010-04-04),atie (2010-04-04),getter (2010-04-04),ppp0600 (2010-04-04),prosaic (2010-04-09),YaYa07 (2010-04-04),古里特 (2010-04-06)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文 回覆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2:03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