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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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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問題很久以前就有人提過,但是沒有人有很完美的答案。
請教一下:提示的判斷三原則需同時成立還是依照順序作判斷? 我比較喜歡反推,假設提示的判斷三原則需同時成立,與上一狀況比較,我的想法如下: 一、如果只剩5號,獨得100沒問題。 二、如果剩4,5號,無論如何4號沒法單獨過半,必死。 (1) 全部都給4號,5號絕對不同意,因為不符第二原則-多得珠寶。 (2) 全部都給5號,看起來4號可活,但是不符第三原則-多殺人。 所以無論4號如何提議,5號都可以不滿意,因為會只剩下5號獨得。(符合三原則) 三、如果剩3,4,5號,3,4號為求過半(求保命,不能考慮多殺人),兩者協議。 (1) 3號獨得,對4號不合多得珠寶;對3號符合多得珠寶。 (2) 4號獨得,對3號不合多得珠寶;對4號符合多得珠寶。 (3) 3,4號均分,對4號符合多得珠寶(從0變50);對3號符合多得珠寶(從0變50)。 因為對3,4號兩人而言,若不能取得過半數,兩人都必死,所以均分符合最大利益。 四、如果剩2,3,4,5號,2號為求過半(求保命,不能考慮多殺人),與3,4號協議,不管5號。 3,4號會與第三狀況比較,考慮最大利益及多殺人,2號必需死。(符合三原則) 五、1號為求過半,與2,3號協議,不管4,5號。 對3號而言,利益必需大於第三狀況;對2號而言,為求活命,必需支持1號決策。 對1號而言,必需滿足3號基本利益50,且必需取得2號的支持,才能過半,所以3人均分剩下的50。 50分三份,16剩2,基於換取3號不殺人,1,2號必需放棄,所以1號及2號得16,3號得68。 對1號及2號而言,如果要殺人,自己必需死,所以必需放棄部份利益換取保命。 對3號而言,在自己不死的前提下,找尋最大利益與殺人樂趣,可以從取得利益換取殺人樂趣。 以上純粹個人看法,無關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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