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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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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
那個人在台灣受過正規教育,不是沒念過書的人,竟然對基本法治觀念幾近無知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事情,是可以做或可以不做,法律沒規定一天要上幾次大號,你可以一天上一次或上三次,甚至一天都不上,絕對不是問題 ![]() 就像最近爭議執行死刑問題,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法務部長簽署死刑的期限,即是說他收到走完所有程序的公文可以馬上簽,或是只要他沒說出拒簽要拖到什麼時候,法律上是沒有明定限制 同理,法律沒有規定論壇一人只限單一帳號,也沒有規定一人可以多開帳號,也就是說沒有論壇管理辦法的法令,論壇可依喜好訂立遊戲規則,覺得不合理的可以去別的論壇,從沒有拿槍強迫誰留在這裡 這裡的主管比較溫和講道理,否則,"法律"沒有規定論壇主管不可砍帳號,封帳號也不違法,只是'做與不做的問題" 記得多年前,應該是97年前到香港工作,港英政府與中共談判常為很多政策吵吵鬧鬧,其中有趣的是對法律上的認知 英國人認為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事都可以做,中共認為凡是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做的事"都不可以做",基本上,對岸的法律就算白紙黑字規定可以做都不見得一定能做(可不可以做是黨中央保留終極解釋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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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0-05-16),cara551977 (2010-05-15),chenhan2603 (2010-05-16),Dimo Chen (2010-05-15),getter (2010-05-15),heavenheaven (2010-05-15),jtjcoltd (2010-05-22),KL-iris (2010-05-16),quasar (2010-05-15),rezard (2010-05-18),tom710509 (2010-05-15),uplander (2010-05-15),古里特 (2010-05-16),沙崗人OO (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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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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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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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建議可以開多重帳號,如果增加主機費用就增加贊助費就好了..
然後又建議贊助費用捐給慈善機構會比較有用 ................................ ![]() 咳咳..我先幫他回答好了...法律沒規定說贊助費用不可以捐給慈善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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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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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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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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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551977 (2010-05-16),chenhan2603 (2010-05-16),Dimo Chen (2010-05-16),getter (2010-05-16),jtjcoltd (2010-05-22),KL-iris (2010-05-16),rezard (2010-05-18),tom710509 (2010-05-16),uplander (2010-05-16),沙崗人OO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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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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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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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這個說法行得通,日常生活太多事情沒完沒了 法律沒規定公車或捷運的博愛座要讓座,只不過是他們的內規,幹嘛要理會? 高檔餐廳規定穿拖鞋不能進,法律沒規定,又可以不理會 法律沒規定到餐館用餐要訂位,反正去看到有空桌就直接坐下去就是,管他x訂不訂座的規矩 插隊又沒有犯法,為什麼要排隊?.. 此帖於 2010-05-16 10:13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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