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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終不受罪 健保卡可註記「放棄急救」【聯合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2010.06.18 10:09 am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5671051.shtml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包括癌末等重症患者,可直接在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意願」,不必另外簽署書面文件,讓患者有權選擇拒絕無效醫療。 衛生署長楊志良日前一席「癌末急救是浪費醫療資源」的論點,引發議論,但國民健康局調查發現,九成五癌末病人未被告知來日無多,近七成願放棄急救,也促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也說,救人是所有醫事人員天職,醫療法也規定對病況危急者,要全力救治,但醫學有其極限,無效治療只會增加病人不必要的痛苦,「多數醫療人員也都簽署,我自己也簽了」。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將在健保卡加註,重症末期病危時是否願放棄插管、電擊等急救措施,其法律效力等同書面意願書。 石崇良解釋,國內每年約四萬人死於癌症,其中僅三分之一簽署書面同意放棄急救,且書面文件攜帶便利性不如健保卡,若改成健保卡註記,應可提高此一比例。 石崇良認為,例如電擊、插管等侵入性行為,病人可根據個人意願,在生命末期決定是否接受急救,可讓生命終點更有尊嚴。 行政院長吳敦義裁示,安寧療護是保障末期病人醫療權益的「全人化照護」,這次修法充分尊重病患的醫療自主權,也解決臨床實務的困擾。 署長說事實卻廣被批評的一句話,現在已經步入正軌了, 看過很多人都是這樣飽受折磨,真的只能用不成人行來形容, 不過在這以前,家屬可以干預書面意願書, 加註之後呢?我想應該是一樣的吧, 尤其是有財產不清的狀況, 你有財產嗎?只要有不論多寡, 都請先好好處理吧, 除非你不怕痛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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