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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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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偵組的專案小組花了3年蒐證,相信跟一般檢察官衝績效草草起訴之案件不同,特偵組敢辦自已人,表示這收賄司法官已經無法無天,否則官官相護又是自己人的狀況之下,要辦司法官,大概是難上加難。
只是這案子主角卻一樣人間蒸發了~~ 被做掉了?還跑掉了? 每次落跑的「大尾」如伍澤元、劉松藩、王玉雲、朱安雄等..總是在檢調監控之下..落跑成功 要說原因..肯定跟無間道裡面的劇情一樣..檢調裡面有內鬼~ 再來自己人審自己人...但主導的兇手卻落跑了... 最怕的就是... 弄到最後搞不好..因找不到兇手對質..對價關係不明確..罪證不足..或者程序錯誤..最後結果是各位法官辛苦了..吃碗豬腳麵線吧~ ![]() ![]() 這情況不是不可能 補充一個案例: 台北地方法院的前法官許聰元被控收受股市大作手「美濃吳」吳京遂百萬元賄款,審理超過了十五年,今﹝九十九﹞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更十審」宣判,以「更六審」判無罪,本案初審時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許大法官七年半重罪!高院的刑事庭以認定判決無誤,維持原判!詎料,「更五審」時來個大逆轉,竟然認定同案被告「白手套」陳順隆的說詞前後不一,以罪證不足而改判無罪。 本案再經「更六審」、「更七審」均維持無罪的判決!但「更八審」、「更九審」又改判許某有期徒刑七年二月重罪! 九十八年「更十審」審理時,細心的法官戴顯微鏡在高可盈尺的卷宗裡,赫然發現本案在「更六審」改判無罪後,檢察官在收到判決正本的收文簿上,雖然蓋的是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可是判決正本早在那年六月九日即送達檢察官辦公室。 刑事庭認定,「更六審」的公訴檢察官,在那年六月九日沒有公差或請假,且在十三日就向高院調卷,明顯的違法!結果造成本案審了七年才發現「上訴過期」改判無罪!高檢署檢察官雖提出抗告,但可能無力回天!眼睜睜看著一位涉貪的法官逃過一「劫」! 資料來源:http://www.99ch.com.tw/news-detail.a...=1&doc_id=8681 PS:這網站所寫的司法案例亂象..比司改會網頁寫的一些官樣文章..有趣多了.. 此帖於 2010-07-16 01:52 AM 被 fishiii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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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因為不管發回高院更審或從一審上訴二審,高院以示公正,合議庭經由抽籤組成,高院並非每位法官都可收買,就得看運氣,不斷更審之妙用,總有機會遇到"可以打點的自己人"(也許比列之高會嚇死人,不然,何智輝真的運氣不錯,一次更審就遇到"貴人"?) 萬一運氣差到極點,更來更去都遇不到貴人怎辦?就像上面最後由檢察官出馬弄個"上訴超過法定期限",整個案件就憑空消失,檢方不得再議,所有被告馬上回家吃豬腳麵線 最有名的是景文高中弊案,二十幾位被告,還有前教育部次長,一審大部分判重刑,怎料二審上訴期限過,承辦檢察官以太忙且卷宗太多來不及整理,白白錯過了上訴期,令弊案全體被告無罪開釋,這票被告可稱史上最幸運之人,別人還要玩更審更來更去找出路,景文高中案件還沒到二審階段就結束,總之,對所有被告而言簡直"爽死了" 直得注意的是,搞砸了的檢察官是位號稱改革派的人士,也是檢改會成員,常上政論節目,因支持陳水扁替他站台被申誡.. 這位仁兄不是菜鳥,如此離譜的技術性終結了一個大弊案,可見背後得到的比失去的多更多才甘願這樣做 即使被監院糾正或彈劾,反正老神在在不至於被免職,而且年紀又未到退休年齡,現在被調到負責處理執行發監的職務 我們很討厭哪些只會沽名釣譽的法務部長如王青峰之流,上台只會搞些有的沒有,為什麼從不去修漏洞?不止一次有檢察官用上訴期限的bug,修正一下有哪麼難嗎? 還有一點,檢方會裡應外合配合,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只要有一次判無罪,檢方有內應的就偷偷的不上訴,案件就可定讞 下面在維基資料顥示,判無罪的法官正是現在收押的其中二人,我們很納悶為何更審判無罪檢方沒有再上訴? 2008年8月對於宋七力高等法院更二審之無罪判決,高檢署檢察官並未提起上訴,宋七力無罪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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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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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一下,對於分身案的疑問除了是被收押的法官經手,問題在高檢署為何不上訴?
過去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一,二審判無罪,馬的律師希望檢方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如果,沒有新事證就不要上訴三審,我記得當時檢方的回應是一切依慣例,即上訴到最高法院由他們定讞才算真正走完三審程序 另外,聯電曹老闆的和艦案,同樣是一,二審皆判無罪,曹老闆也認檢方沒必要再上訴最高法院,可是檢方以過去曾有一,二審判無罪,三審逆轉判有罪,因此,上訴有其必要性 曹老闆的問題,他本人認為是當初不配合政府的政策被整肅起訴,後來就變成與檢方的私人恩怨,可能大老闆氣焰太囂張,故意上訴來整一下他... 我們好奇是,如果,以馬的特別費和曹老闆的案件,宋分身在一,二審都判有罪,只在更一審判無罪,高檢署就完全棄守不上訴,豈不自相矛盾? 過去的確有不少二審因檢方不再上訴而令刑案定讞的例子,為何沒人出來解釋一下理由? 由此可知,台灣玩弄司法的關鍵在二審(即高等法院),過去幾乎沒聽過社會重大關注的刑案,一審重判,二審馬上判無罪(這樣太明目張膽),都是經過一段時間更審後...慢慢處理掉 土城王的女婿內線炒股案拖了幾年?他可能運氣差了一點,一審,二審判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現在還在更審洪流中等待找尋出路,高院現在發生這樣事,他內心一定很"訐譙" 前天看到評論才了解,原來就算二審判有罪內行人看門道才知發生什麼事,據說何智輝一案,一審判19年,二審判15年,看似二審應該沒太大問題 聽陳姓名嘴之分析,二審雖判15年,但把何智輝其他幾項詐欺,背信罪通通處理掉(定讞),就是判緩刑,易科罰金,留下一項貪污罪比較大條的給他慢慢去磨掉...果然,第一次更審回到高院就搞定 難怪,懂法玩法的人技巧太高超,不是不想辦而是很難辦得到他們....台灣的法治有一項是獨步全球,公務員收賄,找不到對價關係,是很難入罪,前交通部長收廠商茶葉盒放了二百萬,最後無罪定讞,堪稱我國司法典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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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刑責要定他們罪,相信很難,只能等監察院調查彈劾免職,或按照過去慣例,法官發生問題偷偷申請退休,還可能領退休金 今天看到的,如果指控是真的,司法官真的已經爛到入骨.. ------------- 另一方面,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應曉薇昨叩應《2100全民開講》,指控收賄被收押的法官陳榮和,曾要一名律師向重刑犯索300萬元換輕判,對方湊不出錢被判死刑,目前關在看守所。但她未說明時間、地點及被告姓名,僅強調是聽這名被告說的,並稱願配合向檢調說明。 「知道他多惡劣」 應曉薇表示:「你知道他(陳榮和)有多惡劣嗎?他要律師到監所會面時,要被告300萬元代價,為什麼會有300萬元?因之前查出被害人家屬願以200萬元和解,所以他要300萬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100717 此帖於 2010-07-17 02:4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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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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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那個『關鍵人物』會這樣就跑掉 ...
擺明了就是有更高層的官怕出事,因此不想此人被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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