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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宋先生的興票案是國民黨的家務事,也談不上有沒有a國家的錢或是宋先生濫用職權收取利益,可是被當時陳水扁及民進黨打到趴地不起.. 如今,有人公然以總統之職跟商人收錢,沒法找到對價關係又如何?倘若這種事發生在國民黨任何一位大官身上被抖出來即使最終判無罪,民進黨會放過他嗎?後果會多慘?甚至還可以牽拖一票相關人等追著打不放 台灣司法會弄到今天被國際恥笑,全世界哪個民主法治國家官員證明收錢會沒事?真是奇聞! 去年完成的"財產來源不明罪"除了是閹割版,基本上沒發生啥作用,更因立法在後不適用在土城王身上 國會國民黨佔絕對多數,可惜馬英九投鼠忌器沒法搞定哪群利委制定與香港廉政公署同樣的法令,否則,檢方何用辦如此辛苦?只要查到不明財產,公務員沒有合理解釋馬上起訴收工,就等著法院怎樣判,基本上一翻兩瞪眼.. 此帖於 2010-11-06 12:5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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