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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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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同意B大觀點,通常..我講通常是指沒有陰謀狡詐等因素情況下,通常該台
是不應該發生這樣的情況啦,我就不相信當年土城王傳真給老鄭傳錯了單位 老鄭會收不到,倘若真如此該台也算"半身癱瘓"了。 這件事情該台就是抓住了陸委會沒有做到確確實實他們收到相關資料的把柄 ,才敢"選擇性失憶、癱瘓"說我沒有收到ㄚ~~ㄚ是你們傳錯號碼等云云。如 果負責傳遞訊息的人有確確實實做到我給你資料你回答我收到了,這樣該台 就無法狡賴了。這情況尤如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的意思差不多,避免事後對 方說你肇逃,卻明明當時有停車處理還給了對方補償地情況類似,對付這種 電視台我只能說你一不小心就會掉入對方設下的陷阱,給對方狡賴的機會... 我想大家都寄過掛號,但還有一個更嚴謹的機制,叫做"回執"...收信人會有封 確認函告訴你寄的東西他於X年X月X日X時X分收件,還有他的職位與姓名。 這就一翻兩瞪眼沒有鬼扯說什麼沒收到的屁話,要我做主管我比B大更狠!我派 人親送3粒電視台到老鄭辦公室親交他本人,還要他寫回執給主管說"我鄭某人 收到你XXX單位送來的文件".... ![]() 這新聞沒什麼好討論的,反正你說A他說C這是一定的,管你什麼說明解釋澄清, 你跟他約到澄清湖澄清他都跟你講C那套啦,2008老馬的綠卡風波你們還沒見識 到他說鬼話的本事喔.....他們都可以代替美國司法部解釋移民法了,還跟他們浪 費口水幹啥........ 其實我一直很感謝DPP,沒有他們的狡詐陰險就不會讓我在社會大學學到更多, 人生中看你遇到什麼人,老實的就是我們的"通常",遇到不老實的就得小心,不 然就會像陸委會那樣啞巴吃黃蓮.........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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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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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像a大所說的交通事故,早前新聞的確有類似的狀況撞到別人,因為沒有傷亡車主嫌麻煩沒有報警賠錢了事就離去 之後收到傳票被對方告肇逃,剛好附近沒有監視器,上了法院真是百口莫辯,最後被告的車主想到有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調出當天的資料顯他在哪個出事現場停留了一段時間,足以證明沒有肇逃官司才勝訴 ps:人生就是這樣,不管大小事盡量小心哪怕多花一點功夫,不要偷懶便宜行事,我一直不認同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的余文是代罪羔羊,長官給你發票報帳誰教你以他人的大額發票來報?長官怎會知他用這種方法摸魚,之後再說平常有多忙...不得以便宜行事...於事無補...怎能說變成一副受害者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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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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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迪西也有作過類似辦公室的工作 ...
要查察單位電話或是傳真 ... 絕對不會用 這次 kmt 這種便宜形式的方法 我會先用收尋引擎找官方網站 ... 再到官方網站裡面的相關資訊、聯絡等等去找 或是播打查號台電話、人力銀行電話查察單位的電話或是傳真 ... 可見做事的人是亂做一通 ... 出錯了還只用這種列出收尋資料的方式也不進一步求證 結果 ... 那隻傳真的發送時間與查到傳真的時間前後矛盾都不隴 ...這不是烏龍鬧劇一場嗎? 然後就說別人怎樣怎樣 ... 真的是做事太隨便 ...這種做事態度,要是民間公司不是被罵死或 是開除了說 ... 還有硬凹的機會嗎 ... 還有就是說他又如何知道說 那幾隻電話、傳真是同一家公司的阿 ... 萬一又是不同公司的話 ... 這場鬧劇豈不是就更好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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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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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哪位傳真的同仁應該是陸委會內一般公務員,受上級指示加派的額外工作晚上還要監看媒體的政論節目 問題是,他們做事態度不改變,換了政黨執政,只不過監看的重點從綠媒變藍媒,同樣的錯還是會照犯 我們常認為公務員心態是'有做就好",他們是過程論不是目的論,凡事可以向上級交代得過去就ok 隨便都可以舉出一堆例子,像台北地下街某角落市府設立了小型的無人圖書館,立意是好的,可惜,沒認真做調查,位置不理想,以至使用率太低,基本上是浪費公帑 地方首長是民選有業績的壓力,下屬的公務員只會為老闆想出一些有的沒的建設,將來好拿來當政績,至於有沒有效用這不是他們考量的重點,又是一句"有做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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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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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年頭還有人在用傳真機????
我很久以前就不用那種玩意了!!! 傳送品質爛到可以 有時到底有沒傳出...對方有沒收到...那還真天知道 都要立刻再撥電話給對方確認才行 早就丟到垃圾桶的過時玩意了 用EMAI的可靠性都比這玩意高 有時都在懷疑那些扣應節目的電話根本是騙人的 反正你都是永遠都打不進去的那個 奇怪的事就有些人還可以打進去好幾次 自己說錯話還怪別人 真的是殺人還怪警察沒即時來阻止他 才害他殺人的...這都要怪警察才對 所以該送法院的是警察不是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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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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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同古大俠的看法
這事件焦點在於陸生補助事件是否真實.. B大認為公務員心態不積極造成這風波,如果像劉老師那樣就可保證電視台會澄清? 或者要打電話打到電視台受不了發澄清稿? 打不打這通電話..傳真機如何已模糊焦點.. 就算打了電話..除非錄音..不然就算有通聯紀錄 一樣各說各話 電視台可以說當時我說沒收到 陸委會可以說對方說收到了但沒澄清 請問該信誰的? 公務員保守心態..積極任事與否跟現有行政程序效率有很大的關係 小弟之前撰文說過很多次..這邊不再贅述 我只能斷言..現有看媒體辦案以及司法機關只苛求基層..放過政治人物的作法不改 公務員永遠不會進步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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